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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公告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来源: 金隅集团 【字体:
摘要:11月3日,冀东水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核准冀东水泥发行1,065,988,043股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冀东水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

近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等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显示,11月3日,冀东水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核准冀东水泥发行1,065,988,043股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冀东水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冀东水泥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等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1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标的公司”)47.09%的股权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新发行的股份,由冀东水泥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此外,在本次吸收合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将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冀东水泥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受让相应冀东水泥的股份。同日,公司与冀东水泥、合资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本次吸收合并具体方案、业绩补偿、确认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等相关事宜。同日,公司与冀东水泥、合资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冀东水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3日,冀东水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冀东水泥发行1,065,988,043股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冀东水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

三、冀东水泥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冀东水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冀东水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冀东水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关于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详细情况可参阅2021年11月4日冀东水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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