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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调整优化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通知

更新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对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鲁工信原〔2021] 134号)有关水泥粉磨退出规定进行调整优化。

2022年1月3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鲁工信原〔2021] 134号)有关水泥粉磨退出规定进行调整优化。通知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明确调整优化内容:

(一)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须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关停退出。以现有已建成装置核定粉磨产能,核定产能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以进行产能置换,已经进行置换但尚未拆除的装置不得重复置换。产能核定标准执行2019年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

(二)3.2米以上水泥磨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规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对3.2米以上水泥磨机进行分类处置,合规的直接纳入清单管理,违规的完成整改后纳入清单管理。

(三)新建水泥粉磨项目。一律按照2:1比例进行产能置换,产能不低于90万吨。

(四)其它事项。《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鲁工信原2021134号)规定的其它事项不变。

加快推进产能置换:

(一)产能确认。各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依照本通知下发的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组织专家和企业进行最终确认,2022年2月底前将确认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公示公告。2022年3月15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省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建成装置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三)推动实施。各市以公告为依据,组织企业抓紧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加快落后产能整合退出。2022年5月底前,将产能置换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直径3.2米以上合规水泥磨机清单。

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

新建水泥(含熟料、粉磨)项目,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 98号)规定,履行省级备案程序,申请纳入全省“两高”项目清单;关停退出的项目,要及时申请退出“两高”项目清单。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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