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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十四五”力争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

更新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6月29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唐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到,力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

6月29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唐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摘要如下: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严禁新增产能。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依法对钢铁、煤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石化、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

力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矿山企业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产生量和贮存量。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

强化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唐政办字〔202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16届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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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pdf


相关解读:《唐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唐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22 年 4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市成功入选。为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 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 114 号)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市提出的“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统领,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和“无废”新能源、新产业、新旅游和新工厂建设,构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发展格局,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唐山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唐山“无废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产业布局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统筹“无废城市”建设与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构建,因地制宜提出试点目标及实施路径,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系统发力、逐个突破。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以工业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为核心,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为重点,系统推进农业、生活和建筑领域资源化利用,打造“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企业担当”的唐山“无废城市”特色品牌。

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推动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建立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以建设钢铁“无废工厂”、沿海“无废园区”、绿色矿山为支点,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高效管理。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无废城市”建设可持续。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坚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十四五”时期,“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钢铁等传统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持续完善,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制度、技术、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形成,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1. 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 “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着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严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等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要素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有关单位申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促进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钢铁除尘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杆等大宗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按照河北省加快绿色制造标准建设要求,落实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标准。加强有机肥生产、积造和施用难点问题联合攻关,执行无害化处理、堆肥还田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绿色升级,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严禁新增产能。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推动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转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依法对钢铁、煤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石化、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深化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及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开发区,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力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矿山企业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产生量和贮存量。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以钢铁产业为重点引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结合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实现钢铁行业碳排放达峰,创建钢铁行业 “无废工厂”示范。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开展钢铁行业温室气体试点监测,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大力推广高炉富氧喷煤、大球团比等先进冶炼工艺技术,探索推进熔融还原炼铁、气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富氢燃气炼铁,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优化钢铁行业原燃料结构,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推行全废钢电炉等工艺,提高废钢、废铁、煤尘、烟尘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打造钢铁冶金行业“固废不出厂”的全量化利用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园区内、市域内协同循环利用,培育一批示范园区、企业。加快唐山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钢渣、尘泥等冶金固废,尾矿、废石等矿山固废在绿色建材、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金属冶炼、造纸等龙头骨干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大型一体化废钢铁、废纸、废旧轮胎、废塑料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高水平建设城市矿产基地和城市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应收尽收。以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积极推进退役动力电池、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建立区域性的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汽车旧件回收和再制造加工产业,打造机电产品再制造基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倡导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减少煤电比重。稳妥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等冬季取暖方式,打造绿色低碳的清洁供暖体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细化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按规范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合理布局飞灰处置设施建设,至少建设 1 座飞灰填埋处理设施。加快关停全市 11 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一批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县域全覆盖,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发挥各级河长制、湾长制平台作用,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实现岸滩、入海河流和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探索建设多场景“无废”模式。探索工矿废弃地多元化发展模式,实施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综合选用土地复垦利用、工程绿化、园林景观建设、文化旅游开发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行绿色办公,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创建 “无废小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跳蚤市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创建 “无废乡村”,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旅游景区、度假区做好生态化开发,倡导游客文明旅游。鼓励创建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全面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

1.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 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制作再生骨料、砌块、填料等方式实现再生利用。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全面评估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非资源化总量,加快扩建新建建筑垃圾堆砌地,各县(市、区)至少建成 1 座建筑垃圾堆砌地。在建筑垃圾堆砌地饱和前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1. 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可能具有或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鉴别。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增强风险内控力。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推动日常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源头减量,年产生危险废物 100 吨以上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京津冀共享处置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实施市场自主调节,支持建设一批废酸、活性炭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河北省要求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服务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 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 1 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 1 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新建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实现全市医疗废物 100%焚烧处置。强化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建立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废物资源利用

1.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控量增效,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提高农药利用效率。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鼓励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支持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废旧农膜、农药瓶回收利用,支持供销社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参与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膜回收试点示范,扶持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网点,鼓励探索开展区域农膜回收补贴制度试点。完善秸杆收储运用体系,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农用优先,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基料化利用稳步推进,能源化、原料化利用较快发展的秸杆利用格局。鼓励海水养殖户收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垃圾等固体废物,推动清塘淤泥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或个人参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1.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用足用好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省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落实中央和省级农业废弃物整治相关专项资金,现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使用配方肥和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力度。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产生者付费、PPP 项目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政策规定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培育和市场化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环境治理产业市场潜力,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形成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1. 加速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与国家、省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引导市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持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渠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示范带动。以转炉炉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除尘灰、废酸、飞灰、废盐、生物质等产生量大、难利用废物为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建设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项目。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多向监管协同发力,构建联防联控联治综合体系

1.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联通各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调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照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无废城市”工程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保障措施,于 6 月 30 日前报至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生态环境部明确的时限,唐山市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6 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共识,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强力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

(三)评估总结。2022 年-2025 年期间每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当年 12 月底前报送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 1 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参照市做法相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机结合,纳入对县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开展督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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