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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水泥鼓励、限制、淘汰类!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3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目录指出,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形成了规模优势、体系优势和部分领域领先优势,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我国大国地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我国产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 年本)》)。

《目录(2024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目录涉及水泥行业的内容摘要如下:

鼓励类

建筑材料等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泥原燃材料替代及协同处置技术;

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利用清洁能源煅烧水泥熟料技术应用和生产线改造;

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

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利用及贮存技术;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技术;

水泥生产制备全氧燃烧、富氧燃烧;

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特种水泥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悬浮沸腾煅烧熟料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新型低碳凝胶材料研发与应用示范;低钙胶凝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粉磨系统节能改造(水泥立磨、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等);

建材各行业企业生产过程零外购电力、零化石能源消耗、零一次资源消耗、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建材各行业(数字矿山、 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生产全流程智能化建设及升级改造;

用于工程或装备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发与应用。

限制类

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淘汰类

1.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2.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水泥包装袋缝底袋(两底需由缝线缝合)的生产和使用。

请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制订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市场监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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