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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前严禁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呼吁书

更新日期: 2016年07月15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我们水泥行业产能排名前50家的大型企业以及中国水泥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所有水泥企业以及全社会发出呼吁:2020年前,禁止任何单位、任何地方以任何名义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

关于2020年前严禁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呼吁书
 
    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材工业的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稳增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建材工业的十分关心和支持,是建材行业、特别是水泥行业盼望已久的政策性指导文件,《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去产能、化解水泥产能过剩、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对水泥行业面临的困境带来了转机,具体组织与实施好《指导意见》是行业共同的责任和愿望。
 
    从2003年开始第一波宏观调控时,水泥行业就被列入产能过剩名单,但13年过去了,调控一波接着一波,中央三令五申,水泥行业过剩陷入了“越限制越过剩”的怪圈。但是,另一方面,新增产能却屡禁不止,水泥行业产能已经出现全局性、全方位的过剩,一部分水泥企业部分生产线被迫限产、停产,在无序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企业效益严重下滑,形势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其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经济的增长仅仅是为了局部利益和近期政绩,仍支撑在投资和靠量增长层面,加之在不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一些地方政府把增加新增产能作为增长压力和动力,靠投资发展的冲动至今没有退出舞台;其二是少数水泥企业对市场盲目乐观,经不起地方优惠政策、优惠条件的诱惑,为了近期利益,不顾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的三令五申,不顾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现实,不顾水泥行业的整体利益,仍在盲目地重复建设新线,新增产能不仅浪费国家的能源、资源财力,延误行业转型升级、创新技术和节能减排进程,也损害了众多水泥企业和整体水泥行业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水泥行业的长远发展。
 
    化解产能过剩,首先要控制源头,遏制新增水泥产能。新增产能如果得不到禁止,淘汰落后产能和去产能就成为一句空话,进而稳增长调结构就没有支撑与基础;新增产能不停止,产能去不掉,过剩会越来越严重,企业的的效益就无从谈起。违规新增水泥生产线屡禁不止的行为已经受到行业和社会的深恶痛绝,行业、社会反对新增产能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为此,我们水泥行业产能排名前50家的大型企业以及中国水泥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所有水泥企业以及全社会发出呼吁:
 
    一、改革现行的利益驱动与项目审批于一身的项目审批制度和调整GDP增长为考核依据的官员晋升机制,改变少数地方政府不顾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不恰当招商引资,从源头遏制水泥行业的新增产能。 
 
    二、2020年前,禁止任何单位、任何地方以任何名义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规定,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组织各方力量将其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能继续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的由省级地方政府视情处理的,停止发放或收回生产许可受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一律不再巧立名目不扩产能的改造和新建。
 
    三、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34号文件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办34号文件规定,对本地所属水泥违规项目进行认真查处,积极发挥群众举报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督力量,坚决把新增产能的苗头遏制下去。
 
    四、进一步完改革善项目审批制度,建议由国家政府部门重新严格审批新建项目的权限,改变利益者、驱动者、决策者三位一体的制度,并加强项目事先、事中和事后核证与监督,建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纳入监管范围;一旦发现违规新建项目,经审查核实后,当事水泥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方政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行业协会对水泥市场的引导和监督功能,整合水泥区域市场中的资源要素,控制供需侧产能,平衡供需矛盾,增加水泥企业盈利能力,确保国务院办公厅34号文件中提出“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目标的全面完成。
 
 
发起单位:
 
全国水泥行业产能排名前50家大型企业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
中国水泥协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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