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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开展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调查的函

更新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字体: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从源头严把关口,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防止产能置换弄虚作假,经商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决定委托你会对国办发〔2016〕34号文发布以来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开展调查,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是新备案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包括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的水泥熟料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二是已经建成未投产或已投产但未获生产许可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
 
    二、工作要求
 
    请对照各地在省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门户网上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以及你会掌握的相关举报线索,对上述范围内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开展调查,并于7月31日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我司,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你会充分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准确全面把握业已发布并有效实施的产能置换政策,开展好调查。调查中,若有疑问应及时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必要时也可直接与我司联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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