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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矿产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 上海市发改委 【字体: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业领域,《目录》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适当调整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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