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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十一五”陕西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00万吨

更新日期: 2007年05月21日 【字体:

      5月17日,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在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陕西省将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作为硬任务,确保“十一五”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00万吨,力争淘汰1000万吨,使水泥生产企业的数量减少到150户,平均规模提高到25万吨。

      赵正永指出,陕西省经济已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进入节能降耗减排的攻坚期。“十一五”要求,万元GDP能耗要降低20%,从能耗1.48吨降到1.18吨,能耗增长要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水泥行业是陕西省的传统产业,然而,陕西省的水泥工业发展仍存在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资源能源浪费大、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必须下决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

      赵正永提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必须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从项目核准、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约束、水泥矿产资源管理以及禁止低水平建设等五个方面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水泥类项目一律由省及省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核准或审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要结合在产能集中的区域实行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的工艺,严格控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赵正永强调,要对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关闭。停止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水泥企业每度电加收电费0.15元,从2008年1月1日起加收0.20元,通过增加生产成本迫使落后产能主动退出。此外,要对水泥矿产资源从严管理,新建的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禁止采用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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