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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明确项目审批权限

——中国中材股份隋玉民在“2009中国水泥协会会长会议”发言

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0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38号文为依据,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细则。这次会议讨论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准入制度将为水泥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意义。

    1、 对出台本次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准入制度,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政策要明确项目的审批权限问题,相关审批部门的权限要明确。现在的问题是审批主体权力、责任不明确。政府为了业绩、为了GDP、为了税收,忽略了对行业的规律,想方设法在本地区域上项目。项目批准权限比较乱,例如在新疆,一些水泥技改、新建水泥项目可以由三个部门审批,经贸委、发改委、兵团都有这个权力。其他很多地方也是发改委、经贸委都有权力审批。因此要控制总量、等量淘汰,就必须明确责权,项目审批权限要严格明确。

    2、 产业政策第3条中“关于2015年淘汰各类中空余热发电窑,依法关闭环保、能耗和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而后面提到“加快淘汰单线45万吨的立窑、小于25万吨的回转窑”,淘汰这些立窑、回转窑是否也是在2015年前淘汰,未明确指出。

    3、 第三章15、16条,都说了企业兼并重组的问题,但15条是指大企业,16条指小企业,有重复。15条:鼓励企业间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16条:鼓励中小企业之间合作,联合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应,应该说小企业包含在15条中, 16条感觉有些多余。

    4、 有些数据需要核实,如:在产业政策中自有资金投资需要50%,但准入条件标准中自有资金投资需要35%,需要统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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