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 暂无资料

水泥行业:产能扩张必须急刹车 关键还靠政府部门

更新日期: 2013年05月23日 作者: 左娅 来源: 人民日报 【字体:
摘要:产能过剩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市场而不是政府来解决。但目前水泥产能过剩有地方政府推波助澜的因素,也有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的因素。因此,要想建立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市场长效机制,关键还在政府部门。

  水泥价值低,长途运输划不来,是卖不远的“短腿”产品,靠“走出去”消化产能的路走不通。“而且我国水泥价格太低,国外一吨至少卖100多欧元,而我国只能卖两三百元人民币,出口到哪里都会有倾销嫌疑,所以水泥实际出口量很小。而且世界一半以上的水泥消费量都在中国,其他国家水泥年消费量多的也就几千万吨,对我国近10亿吨的过剩产能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雷前治说。

  而下游建筑标准比较低,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等高端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并不高,靠技术创新实现优胜劣汰的路也举步维艰。

  这样一来,水泥行业只有通过成本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但市场优胜劣汰的基础是公平竞争,这一点恰恰是我国水泥市场欠缺的。比如一些小水泥厂无序开垦矿山、不按规定复垦、粉尘直接排空,基本没有环保投入,其生产成本反而低于正规大企业,政府部门监管又不够严厉,致使行业处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中。

  此外,行业还鼓励企业靠兼并重组关停部分产能。雷前治说:“除了可以减产能外,兼并重组还可以提高产业集中度,构建大中小相结合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国外水泥企业总共不到1000家,前十强能占六七成市场,而我国水泥企业超过3000家,前十家只能占1/3左右市场份额,提高产业集中度还有很大空间。

  然而,这条路同样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干扰。一家水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关停落后产能会影响当地政府税收,常常遇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

  因此,更多的企业还是通过限产来暂时缓解产能过剩压力。“2010年长三角减排限电,当地水泥厂被迫减产,没想到产量下降使利润有了保障,企业效益反而提高了。之后,市场如果不好,一些大企业就会主动限产保价,以防止价格战导致全行业亏损的尴尬局面。”雷前治说。

  但企业自发限产保价最怕有人搅局。如果有企业趁机降价扩产,那自觉限产保价的企业就吃了亏,价格战随时一触即发。因此,日本水泥行业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限产的,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商进行“末位淘汰”,谁的窑落后就淘汰谁,然后由未被淘汰的企业补贴被淘汰企业的员工。“但中国目前不太能借鉴这个办法,因为相关法规还不健全,这样做可能会涉嫌垄断。”雷前治说。

  要坚决遏制新增产能,同时强化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

  产能过剩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市场而不是政府来解决。但目前水泥产能过剩有地方政府推波助澜的因素,也有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的因素。因此,要想建立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市场长效机制,关键还在政府部门。

  “首先,要坚决遏制新增产能。”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刘作毅说,“水泥现在是全面性过剩,完全可以一刀切,彻底禁止新增产能。各级政府一定不能再为招商引资而催生水泥厂了。也只有政府部门严格把关,才能消除‘种’水泥厂这种造成巨大浪费的投机行为。”崔星太也表示:“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国发2009(38)号文的执行、监督、检查力度,不以任何理由审批新的生产能力,对已批未建的水泥生产线收回批文,不允许再建。”

  对既有产能,政府部门则要转变监管方式,尽量避免行政干涉,而是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加强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来保障公平竞争,为市场优胜劣汰建立制度环境。

  李叶青建议,应及时调整落后产能标准:“落后产能不能完全以生产线大小或新旧为标准,而是要以生产线的技术工艺水平、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为标准。以往用大小作为落后产能的标准,企业为了摘掉落后产能帽子而不断扩张规模,产能反而越淘汰越多。”

  刘作毅则建议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关停不合规企业。“政府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不达标,或者偷税漏税、违法用工的企业,这样才能保障公平竞争。”刘作毅说,“把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都淘汰掉,水泥产能也就不过剩了。”

  崔星太还建议适当提高建筑质量标准,引导水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希望能鼓励社会使用高性能、高标号混凝土,逐步增加特种水泥和制品使用量,以鼓励水泥企业发展高端产品,令落后产能失去市场。这样还可以延长建筑寿命,利国利民。”

  “总之,化解产能过剩,关键在于要真正下决心遏制新增产能,而不要等到全行业亏损、大伤元气了才如梦初醒。”雷前治说,“各水泥企业也要意识到,我们离水泥市场消费量拐点越来越近,如果不抓紧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而为追求眼前利益打价格战,企业终将自食其果!”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