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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产能置换答问

更新日期: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 【字体:

    答:水泥、平板玻璃是区域性产品。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这两个行业项目投资管理作出调整,水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平板玻璃项目不再核准。为与项目投资管理相适应,落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国发〔2013〕41号文件明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调整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告。

    钢铁、电解铝行业项目核准权限目前仍在国务院相关部门,与此相适应,置换方案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随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这两个行业置换方案确认也会作出相应调整。

    置换方案确认权下放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明确了相关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并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措施,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监督落实。一是明确了可用来置换的淘汰指标范围、产能换算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二是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制定、核实确认和公告的程序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要组织抽查。三是明确了工作责任,要求相关人员要对置换项目真实性、产能合理性和淘汰时限负责。

    九、产能置换方案制定和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明确淘汰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若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还需提供指标出让方省级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完成交易的意见。

    其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主要是确保产能置换方案中的淘汰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明确淘汰期限。

    最后,省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和公告。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向社会公告。

    十、如何保证产能置换方案得到很好地落实?

    答:实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的关键环节是抓好置换方案的落实。《办法》主要考虑利用现有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通过公告置换方案、淘汰名单,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开,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媒体等监督作用,推动置换方案落实。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需对确认和产能置换方案发布公告,让社会各方面掌握淘汰项目名称、主体设备、产能及淘汰时限,并实时监督。

    二是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将置换方案中的全部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确认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并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用于产能置换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十一、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否会长期地实施下去?

    答: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国家为严禁新增产能、控制产能总量、逐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而不是永久性政策。为做好与国发〔2013〕41号文件的衔接,《办法》明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期限暂定至2017年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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