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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海化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巢湖海化水洗飞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更新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字体: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所属地区安徽省进展阶段环境影响评价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巢湖海化水洗飞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银屏镇巢湖海螺水泥厂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5532万元,项目生产占地11250m2,均为巢湖水泥厂预留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巢湖水泥厂厂区2条45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建设飞灰储仓输送系统,飞灰洗脱系统、中化膜分离系统、结晶分盐系统(含盐储存)、烘干入窑系统及与处置线相关的所有配套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飞灰水洗废水、环保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车间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废水等。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灰仓废气、破袋废气、水洗废气、烘干废气、成品仓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及依托水泥窑窑尾废气。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离心滤饼、重金属污泥、石膏、结晶盐、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滤袋、窑尾窑灰、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

噪声:厂区的水洗搅拌器、水泵、离心机、引风机、烘干机、离心压缩机、冷却塔等设备的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洗废水拟采用“滤液调节+重金属沉淀+石膏沉淀+石膏沉淀+高效沉淀+多级膜系统+MVR蒸发结晶”废水处理工艺,蒸发后的水蒸气通过冷凝设备获得冷凝水,冷凝水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三级水洗罐),不外排;环保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及收集的初期雨水直接回用至飞灰水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同期巢湖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污水处理站(AO+MBR)处理后用于巢湖水泥厂余热发电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水泥窑窑尾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05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原料仓废气经脉冲单机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拆袋粉尘经负压引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仓废气一起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飞灰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脉冲单机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成品仓废气经脉冲单机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洗过程中会产生氨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吸收”(共两套设备)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烘干废气一起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盐酸储罐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洗废水处理站滤液离心机产生的离心滤饼通过渣浆泵送至二级水洗罐中进一步水洗除氯;重金属污泥与脱氯飞灰一起经烘干后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原飞灰)返回至飞灰水洗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脱氯飞灰)直接返回至成品飞灰仓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结晶盐(钠盐和钾盐)在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水洗废水处理产生的石膏(硫酸钙)在满足《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1371-2019)标准要求下,作为副产用于巢湖水泥厂水泥生产。本项目窑灰(窑尾)利用现有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窑尾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窑内,不出厂区,不作为危废管理。废滤袋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巢湖海化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巢湖海化水洗飞灰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巢湖市银屏镇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选址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符合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实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巢湖海化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15212206207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599418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巢湖海化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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