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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污染企业与市政府签订限期治理责任书

更新日期: 2005年05月25日 【字体:
  为确保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目标的实现,省政府决定继续加强对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要求各限期治理企业于2005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对到期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绵阳市钢集团公司等12家企业被列为2005年度省政府督办的限期治理企业。  

  绵阳市政府为贯彻省政府的工作目标,今年3月市政府已对12家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同时将12家污染企业和6家市控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纳入2005年度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绵阳市纳入省级督办又存在超标现象的水泥厂确定为市级重点督办企业,将达标状况不稳定的成铁水泥等5家企业确定为市级挂牌督察、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从督察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已行动,特别是硅业和铁合金企业行动较快,几家企业在8月底基本能治理完毕。江油神龙水泥厂、蓉铁水泥厂治理方案已确定,治理设备已订购,即将进行施工。  

  日前,绵阳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各限期治理企业要认真组织、积极治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没有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对违反环保法规的新、扩、改建项目,已经投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正在建设中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对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缺乏有效治污设施、污染物超标直排的,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以及采取限产限排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由政府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及无继续治理污染能力的企业,应予以关闭。  

  会上,各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了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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