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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全面提升广西水泥产品质量

更新日期: 2007年09月03日 作者: 苏彩和 来源: 广西日报 【字体: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泥工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水泥行业快速发展。目前,水泥产业已经成为我区四大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水泥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我们要以换发新一轮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水泥产品质量。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始自1984年。这项制度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区各级质监部门从实际出发,把生产许可证工作与产业结构布局结合起来,与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了许可证制度的权威作用,使之成为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的重要手段,有效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十五”期间,我区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淘汰、关闭了大批小水泥企业,取得突出成绩。2006年我区全年水泥产量3400多万吨,约占全国水泥产量的2.85%,在全国排名12位;产值91.5亿元,约占全区工业产值的8.9%,产量、产值分别比2005年增长10%左右。截止2006年底,我区共有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的新型水泥干法生产线11条,在建的5条,已建和在建新型干法水泥线年生产水泥熟料能力达到2100万吨,建成后的产能将占到总产能的36%左右。从而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使全区水泥生产企业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了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区的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已经换发过三次,前两次换证审查着重在质量方面,为提升水泥产品档次以及市场信誉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三次换证审查重心转移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向规模效益方向发展。前三次换证效果是显著的,特别是第三次,通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彻底淘汰了落后生产工艺。以新型干法工艺替代落后工艺,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又好又快发展。

    这几年,我区水泥工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偏低、落后生产能力仍占相当比重,能耗大、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为长期低水平发展所积累,也是一些企业不顾产业政策,低水平盲目扩张之必然。具体表现在工艺落后能耗高、产品质量合格率偏低、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袋、部分生产企业化验室形同虚设等。当前我区水泥工业受经济高速增长的拉动,发展形势总体良好,技术水平迅速提高,随着先进技术的成熟和投资成本的降低,将进入快速的结构调整期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要以换发新一轮生产许可证为契机,把好水泥产品质量关,积极探索节省资源、能源,实现绿色生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从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建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以新一轮的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从水泥生产企业源头抓起,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深入水泥企业了解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并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保障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对水泥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出合格的水泥产品。

    二、从审查严把生产许可关。坚持谁审查谁负责,严格发证程序,坚持标准,确保发证工作质量。要做好新一轮水泥生产企业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按时申报。质量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及时派出审查组,对照新细则和区局“三分离”的要求,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工作,宁缺勿滥。同时,加大对发证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

    三、专项抽查严把监督关。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的《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07版),将水泥列入国家实施重点质量监控的产业,我们要按照监督抽查统一部署做好全区水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凡是在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出现废品的,一律取消企业换发新证的资格,同时,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凡在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水泥企业,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一律上报,由自治区质监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四、认真对照新细则,做好换发新证工作。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水泥企业和产品的要求和门槛更高、更严。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新细则的要求把好关,做好新证发放工作。一是正确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我区水泥生产企业不断跟进。要掌握政策要点,了解和掌握产业准入、产品标准质量和产业政策等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作出应对措施,尽可能避免因产业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产品,不予发证。二是高度重视并执行环保新标准。节能减排是当前国家经济工作关注的重点,许可证发放要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执行环保新标准,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细则》对水泥企业粉尘排放的治理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对粉尘排放点配备电收尘器或袋式收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进行封闭;对一些造成扬尘的落后工艺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些要求将作为企业必备的生产工艺条件来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三是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新版的《实施细则》融入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要求水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特别在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要求上,《实施细则》提出了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规程》办事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力,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保证出厂水泥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次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传培训,完善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手段,配备足够合格检验人员。同时化验室必须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检验员必须经法定专业技术机构培训,认定合格方可上岗。四是努力争创名牌产品。质监部门要通过许可证换发工作,帮扶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为争取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以及广西名牌产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面提高我区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形成核心竞争力,达到以点带面,提升我区企业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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