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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

更新日期: 2010年06月02日 作者: 李克强 来源: 工信部 【字体:

  三、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拓展持续发展空间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我们讲扩大内需,最大的内需在城镇化,最雄厚的内需潜力在城镇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应以加快城镇化为依托,调整优化城乡和区域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一)推进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工业革命以来的世界发展史看,一国要成功实现现代化,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城市化。一些国际组织常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化率、三次产业结构、城市化率等指标衡量一国的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稳步发展,2009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6.6%。但总的来看,我国城镇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相比,仍明显滞后,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一般已接近或高于80%,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周边国家,城市化率也在60%以上。城镇化发展水平偏低,制约着我国国内需求的扩大,影响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我国城镇化蕴含着巨大的内需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还能持续相当长时间,到203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各类城镇将新增3亿多人口,这将为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提供强大、持久的动力。一是城镇化可以有效扩大城市消费群体,增加居民消费。据统计,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661元,城关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869元,地级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599元,36个大中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326元。这表明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二是城镇化可以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有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具有明显效果。三是城镇化可以有力拉动投资需求。城镇人口的增加,可以带来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多方面投资需求。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球市场需求相对短缺,由城镇化带来的国内市场扩大,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其产生的巨大需求,有可能成为我国与主要发达国家互利合作的重要条件。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将突破50%,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结构会随之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在这个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把握城镇化发展蕴含的巨大机遇,清醒地认识这一变化可能带来的各种挑战和问题,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看到,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进而实现现代化,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有序引导这个宏伟进程,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稳步推进这一历史进程。

  (二)以推进城镇化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近现代以来,一个沿海国家的经济发展,首先从该国沿海地区开始,然后沿着内河向内地延伸,同时生产要素和人口在空间上合理聚集,成了一个普遍规律。我国经济发展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率先开放发展,在形成外向型经济格局的同时,形成了人口经济集聚程度较高的城市群,有力地带动了东部沿海地区的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极。但也要看到,在东部地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有所扩大,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2008年,东部地区城镇化率平均达到56%,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只有43%、38%。通过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加快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因此,在优化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群的同时,要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通过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有序集聚人口,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群,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有序推进中西部城镇化过程,既是创造和扩大内需的过程,也是带动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

  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作为重点。在中西部地区,以县城为基础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在东部沿海地区,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和现有中小城市形成有序分工、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这既可以形成并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又能避免城镇过于分散造成的土地浪费,还可以避免一些特大城市过于膨胀造成的“城市病”。

  从国际经验看,城市群是城市化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城市群可以通过现代交通网络,把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结起来,促进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所以,要坚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

  (三)在城镇化进程中统筹城乡发展

  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相互促进的,应当统筹推进。没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城镇的繁荣与发展就没有基础和保障。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任何时候都要立足自己解决粮食问题。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同时也要看到,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居民人均占有资源量会相应增加,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商品化率,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村人口,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经济实力的提升,可以增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

  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提高较快,但在现行统计的城镇人口中,约有1.5亿农民工及其家属虽然常住城镇,但在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完全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因此,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这样可以在实质上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稳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问题。对一时难以落户的,也要注意解决他们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融入城市的意愿更为迫切,逐步解决好他们的身份转换问题,对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关系到上亿人口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其他各方面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把农民变为城市贫民,因此需要努力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技能,增强收入保障能力。不仅要考虑农民工的落户和享受公共服务等问题,还要从长远出发,从下一代出发,为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加强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自身发展能力和适应能力。

  推进城镇化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也要稳妥。我国农村人口十分庞大,长期积累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需要有一个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少重大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如怎样形成合理的城镇化布局,怎样筹措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资金,怎样使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与城镇化相适应等。总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房地产与城镇化紧密相连,加快推进城镇化必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普通商品房供应,规范发展住房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属地性很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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