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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推进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 2014年02月23日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水泥行业推进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也是资源、能源依赖型产业和国家推进兼并重组的重点行业,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先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必须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这不仅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需要,更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提升环境水平的需要,是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水泥工业总体素质的必然选择。

    一、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经济和产业发展存在着由供不应求进而低水平的无序发展走向高水平的有序发展的普遍规律。产业发展初期,因市场需求旺盛必然引来众多企业参与。而供需平衡特别是出现产能过剩之后,产业进入成熟期,必然进入较高水平的有序发展。通过充分竞争,优胜劣汰,产业在发展中必然要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在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中必然要减少企业数量,实现规模经营和资源能源利用效能提高,进而整体提高行业素质和提升经济效益。我国水泥行业目前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能严重过剩,相当一部分企业节能减排不达标,相当一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低于银行利率。目前我国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3491家,平均产能规模约90万吨。而美国有39家水泥公司,平均规模为210万吨,其中前3家公司的生产能力占到其全国总量的33%。

    截止2012年底我国水泥总产能30.7亿吨,水泥产量22.1亿吨,产能过剩高达约9亿吨,企业亏损面24%。水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整个建材总量的23.87%,但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则分别约占建材工业的74%、76%,是建材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产业。从能源消耗水平看,较先进的大型水泥企业的吨熟料煤耗比一般小企业低10-15公斤标煤。从生产排放指标看,众多的小水泥企业污染物单位排放要高出较先进的大企业一倍以上。众多中小型水泥企业由于装备水平相对低,缺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导致企业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差、资源配置能力弱,效益低。截止2012年末,全国还有非新型干法水泥产能1.2亿吨,尚在运营的还有1536条生产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日产规模2500吨及以下生产线还有837条,其中日产1000吨级的生产线还有243条。其中一些企业(或生产线)的劳动生产率只是大企业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水泥行业严重的参差不齐的状况若不加以尽快改变,实际上就等于允许资源能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继续存在,允许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生态文明的行为继续发生,允许质量、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低下等长期存在,这不仅会制约整个水泥行业发展的步伐,也影响中国水泥工业超越引领世界水泥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进程,这将是改变水泥行业的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的一大举措。

    二、加快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跨地域和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存在的体制影响

    一是跨地域兼并重组面临着属地的财税体制影响。兼并重组客观上往往是跨地域的,但由于我国财税体制是属地化和分税制,企业隶属关系对于地方财税来源关系极大。兼并重组,往往会打破这种既有的利益格局,有的被兼并企业由于隶属关系变化之后,不能再在原所在地缴税,将减少当地的财税收入,导致有的地方政府不积极。有的或出于政绩需要,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税收减免、土地优惠、财政补贴、降低资源能源价格,甚至不惜放宽环境、行业准入、社保标准等不合理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地企业到本地投资兴建工厂。而手持优惠政策的企业则担心兼并重组后优惠政策会取消而对兼并重组持消极的态度。

    二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兼并重组面临着不同的体制障碍。水泥企业特别是众多的小水泥企业多数是民营私营企业。而兼并重组是要打破所有制界限的,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重组民营私营企业,民营私营企业也可以兼并重组国有企业。但往往在土地、税收、环保等方面民营企业容易并已经得到了某些优惠政策,而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国有企业更有优势。双方都强调各自优势,都怕保不住优势,致使一些兼并重组的谈判常常处于谈而不动、等而观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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