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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文:确保重大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开工

更新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字体:
摘要:按照“一项一策”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支持,分类分批统筹推进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坚决落实重大项目开工复工主体责任,加强土地、资金、能耗等保障,确保重大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开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总体部署,各级经信部门要按照“两手硬、两战赢”要求,坚持防疫优先、守牢底线,有序全面启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不利影响,实现全年我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动全面复工复产

各地要根据我省“疫情图”,因地制宜建立完善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全力打通复工复产的卡点堵点。

(一)根据不同区域做好动态指导。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用好“疫情图”,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效引导。低风险、较低风险县(市、区)要创造条件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中度风险的县(市、区),要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疫情较重和严重的县(市、区),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坚决遏制疫情发展势头,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复工。

(二)全力支持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将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配套生产企业列入重点保障名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加快实现增产扩产,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

(三)积极促进各行业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标准、条件和进度,对能有效落实各项防控要求的企业,确保在受控、安全条件下,做到“能复尽复”。

二、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用工

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着力保障企业安全用工。

(一)促进返工人员及时到岗。按照“受控进入、严防二次输入、精准防控”原则,积极用好“健康码”,甄别返岗员工健康状况。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帮助企业落实交通车辆,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接回或招聘员工,实施全程管控。

(二)加紧开展人员招聘。指导企业做好外地人员招聘和应届生招聘工作,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抓紧组织员工紧缺的企业到四川、贵州等疫情较轻的地方去开展人员招聘。搭建应届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平台,做好学生群体的专业特长、健康状况和开复工企业招聘需求的精准匹配。

(三)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岗位培训。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鼓励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三、落实差异化优惠信贷资金

各级经信系统要认真摸排企业资金需求,梳理“三张企业名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确保金融服务畅通,舒缓企业资金紧缺状况。

(一)梳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重点面向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和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和省级地方性名单,争取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和政府贴息政策。

(二)梳理一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名单。主动对接金融服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优惠利率,增加制造业贷款规模。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省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梳理摸排一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企业名单。尤其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前开展金融对接,各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疫情影响还贷有困难的,予以三个月的展期续贷。

四、用足用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落实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应享尽享、分批对接”原则,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好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以支持防疫重点生产企业发展。

(二)落实好其他税费政策。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帮助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的临时性减免优惠、延缴缓缴政策,帮助企业渡难关。

(三)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各级减负办要加大企业减费降本政策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已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交通运输通行费、国有房产租金减免等政策,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五、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各地要对一季度能开工建设、投产达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财政资金,利用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发挥技术改造投资对工业增长的促进作用。

(一)扎实推进智能化改造。充分发挥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短平快”作用,组织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省、市、县同步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支持产业协同创新项目。做好国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大对口罩等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依靠防控阻止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意见(浙委办〔2020〕4号)、加快组织口罩生产(省疫情防控办〔2020〕33号)、加快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平台企业复产达产转产(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2020〕10号)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对象、补助标准、审核程序、有效期限等要求,落实财政补助、奖励、亏损弥补和兜底采购收储等政策,加快资金拨付,促进重点企业充分发挥产能。

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投产达产

按照“一项一策”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支持,分类分批统筹推进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坚决落实重大项目开工复工主体责任,加强土地、资金、能耗等保障,确保重大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开工。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进度。各地要关注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在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着力推动项目实质性开工复工。

(二)开展投产达产专项服务行动。加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要列为驻企服务的重要事项,推动项目尽早竣工、如期投产、提前达产。开通项目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现场办、马上办,推动更多审批事项“网上办”。

(三)实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推进绿色石化(二期)、镇海炼化乙烯扩建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推动千亿数字经济项目和千亿高端装备项目建设,发挥新建成项目产出对工业增长的支撑作用。

七、加强复工复产监测研判

各级经信系统要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监测研判,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典型企业案例的宣传报道。

(一)研究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综合企业用电量、复工企业数量、复工员工数量等指标,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监测分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影响工业增长因素,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工业大市、工业大县、年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企业和小微企业园的复工复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复工、产能恢复、员工到岗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参谋。

(三)积极做好形势预判和政策制定。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面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和普遍性的困难问题,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究,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制造业高质量示范县(市、区)的引领作用,加强考核督查,突出精准服务,尽快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工业的基本盘。

八、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

通过深化“三服务”活动,将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方面困难。

(一)建立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园联系人制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各地要落实“一企一员”、“一园一人”联系人制度,督促企业和小微企业园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疫,协调援企稳岗政策落实,为企业发展做好精准服务。

(二)充分发挥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依托“浙里办”平台,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开设“复工复产惠企政策”专栏,及时推送惠企政策资讯。联合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热线”),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着力做好服务联系工作。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平台(小微企业园)“四联系”工作,帮助解决关键问题、高频问题、疑难问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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