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宏观

安徽对高耗能高污染小水泥企业停止供电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 发展改革委 【字体:

    为贯彻全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以及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安徽省经委于2008年1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钢铁、小水泥企业停止供电。

    钢铁行业:对执行差别电价的第一、二批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按国家产业政策应在2007年底前淘汰而未实施淘汰的钢铁生产企业,从2008年2月1日起全部停止供电。水泥行业:对2007年底前应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未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的企业,从2008年2月1日起全部停止供电;对2008年6月底前应淘汰的企业,列入错峰限电第一序列进行调度。

    供电部门严格按照省经委通知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时做好停止供电和限电工作。据省电力公司调度统计,2月1日全省已对272户落后的小钢铁、小水泥企业停止供电,合计关停变压器容量76.3万千伏安,负荷64.2万千瓦。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