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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促民主:吉林龙潭水泥公司职工权益有保障

更新日期: 2006年01月08日 【字体:

    吉林龙潭水泥有限公司以制度入手,强化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这个公司近600名员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  
 
   多年来,吉林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始终把维护好职工权益,当成工会组织来的一件大事来抓。他们通过总结,完善了以“坚持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制度”、“坚持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八项制度”为内容的民主管理运行体系。并建立了以工会主抓,纪委监督的“厂务公开”管理体制,实行了公司和车间(部室)两级政务公开。建立了以工会主席和分会主席为责任人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公司和车间(部室)两级政务公开的十五项具体内容和公开形式,监督检查办法。他们规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和各车间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利益、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通过厂务公开例会的形式做好监督工作。公司在办公大楼设立了厂务公开栏,根据职工关心的热点,及时公开公司政务。去年,他们召开了三次厂务公开会议,进行了三次厂务公开情况通报,并在公开栏进行公布,主要内容有改革措施出台;原燃材料采购招标;生产经营指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收入;职工奖罚;民主评议干部等。各车间和机关部室也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形式,定期通报本单位和与公司,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接受监督。 

    他们在坚持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规定:凡属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工作规划、改革措施、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公司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职代会采取年初召开一次大会和不定期召开团(组)长会议议政的方式进行,保证了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去年的职代会是一月份召开的,主要讨论了公司年度各项行政工作计划,进行了《集体合同》的签订。同时,他们不定期召开团(组)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了《集体合同》、职工年金制度、经济技术创新实施方案、一般管理人员职级评定实施方案,保证了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民主性和及时性。 

    去年,他们在进行了六年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规范了签定集体合同的讨论、签订、执行、检查、整改、通报程序。他们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早在前年12月份开始,该公司工会便起草了去年的《集体合同》(草稿)。草稿下发到13个代表团(组)讨论了近20天时间,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了合同文本内容与公司协商,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一系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了合法保护。经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后,在职代会上由公司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进行签订,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集体合同专门委员会根据《集体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并且,他们还通过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的有效方式,对中层管理干部以日常考评和测评方式进行评议。他们规定,民主测评合格率达不到6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竞争上岗资格。去年初,该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直接参与了中层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职工代表直接参加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的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并提出了考核意见。 

    今年,该公司工会又完善了民主测评的内容,他们把测评的内容进行量化,并分为工作业绩、业务素质、遵章守纪等五个方面,合计为一百分。然后,组织公司全体职工代表测评。通过填票计分,以测评结果认定“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并以此对测评合格率低于60%的进行淘汰。

来源: 新华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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