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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今年补助1158亿元整合棚改等三项资金

更新日期: 2014年04月08日 作者: 金微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摘要:财政部网站同时下发了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项补助资金,今年共计1158亿元,比去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决定,从今年起,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资金,整合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财政部网站同时下发了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项补助资金,今年共计1158亿元,比去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

    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从具体使用范围看,整合后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棚改项目方面,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但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财税专家施正文向记者表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并也是改革的一个方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三项资金整合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规模效益。

    《办法》规定,为确保各地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各省财政专员办将对当地不少于3个地级市 (含省直管县),至少20%的数据进行抽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对此,国经中心副研究员王天龙表示,“这种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将会驱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进展。”

    多资金来源将成重要保障

    今年,随着国家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推进,资金来源将成为项目实现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

    2013年到2017年推进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量至少2.5万亿元,在市场资金对棚改项目有所顾虑的情况下,这亟须建立成本相对较低、稳定的融资来源作为保障。

    目前除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国家开发银行也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之一。国开行作为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投融资主力银行,目前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开发性金融运作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

    国开行表示下一步要创新融资方式,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工程建设规划和资金需求,根据每年工作安排,确定“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业内人士表示,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也是对现有地方政府大规模铺开的棚改债和企业债的一种替代,既可降低融资成本,也可防范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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