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以产能置换名义新增水泥产能

编者按:

今年初,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办法》规定: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与2015年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相比,新的《实施办法》加大了减量置换力度,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更加严格,但仍允许跨省产能置换。近年来,由于行业效益明显好转,一些地方或企业又有了新增产能项目的投资冲动,导致无效产能死灰复燃,同时也存在批小建大和重复置换等问题。根据数字水泥网统计,今年以来,已公示水泥熟料产能置换项目共有14个,其中跨省置换有7个。产能置换给行业带来的产能过剩加剧的隐患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的高度关注,近期,工信部和国家发革委联合发布《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提出,严肃水泥产能置换,对于跨省置换项目,公示前需召开听证会,严禁“批小上大”。中国水泥协会及企业高层人士纷纷表示,坚决反对利用产能置换名义新增产能,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水泥协会会长
乔龙德

乔龙德:将供给侧改革落到实处

第一、改变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国务院41号文(《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出台以后,水泥投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省级的体制,利益驱动者与决策者于一身,缺乏制衡机制,缺乏政府主管部门,包括环保部门、土地、电力、纪检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制度,事实证明现有的审批办法遏制不了新增产能。

第二、停止产能置换。水泥协会通过调研、分析,并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应该停止产能置换。产能已经严重过剩了,置换没有意义,产能置换的办法是造成近几年新增不能遏制、产能过剩越来越严重的根源。从国务院38号文(《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8号)出台到去年年底新增熟料产能占总熟料产能的42%, 38号文没有控制住新增产能,41号文也没能控制住,形势非常严峻,建议政府部门及时调整。

第三、政府设立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政府为钢铁和煤炭行业设立了1000亿元去产能专项资金支持,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也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淘汰落后不突破,供给侧结构改革就没有突破口。[详细]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
孔祥忠

孔祥忠:评产能置换政策对水泥行业去产能的影响

1、将产能置换政策仅限定为“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于即将建成或已建成违规水泥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有偿产能置换”,取消水泥建设项目异地置换。将产能置换政策作为新增产能的“最后晚餐”,为下一步行业去产能造就好的政策环境。

2、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国办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发挥协会作用,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增加行业协会对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清理违规项目的协调作用。水泥产能是否过剩?是地方政府说了算,还是地方协会说了算?建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出分析评估报告,列出各省市自治区水泥产能过剩程度的基础数据,为下一步各地去产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建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支持设立水泥行业去产能专项资金指导意见,引导水泥行业开展去产能工作,完成国发〔2013〕41号提出的水泥行业“十三五”目标任务。[详细]

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星太

崔星太:水泥产能置换应慎之又慎

《实施办法》以推动技术进步,优化结构布局为由,推出产能置换措施,虽然为推动技术进步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未能抓住当前产能严重过剩这个主要矛盾,背离了去产能这个大方向,似乎弊大于利。

对于无效产能(僵尸生产线)应严禁置换激活,必须彻底淘汰。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水泥产能利用率越来越低,去产能步履维艰的大背景下,置换无效产能势必给新建生产线项目以可乘之机,必定扰乱市场秩序,对于水泥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违规新建项目,水泥协会应会同项目所在地水泥协会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协会网站对社会公告,将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和经济处罚。

水泥行业去产能应多措并举。应下定决心,通过提高产能淘汰标准,对于相对落后的富余产能坚决淘汰,除了部分特殊地区,应当淘汰2500t/d及以下的生产线。还可以通过环保法制化去产能。另外,建议尽快全面取消32.5及以下等级通用水泥,加快去产能步伐,不打折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实,而不应该一边淘汰关停,一边置换新增,影响去产能效果,打乱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节奏。[详细]

中国水泥协会执行副会长
金隅冀东董事长
姜长禄

姜长禄:关于严格《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建议

1.支持政府、协会对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一律停建,已建成的强行拆除;超核准或备案日期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自行废止;已核准或备案但不符合现行《实施办法》的项目,限期6个月完善相关手续,期满未完成的一律停建。

2.由工信、环保、国土、工商、税务、公安、协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水泥生产主体实施拉网式异地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生产主体的建设、生产的各类手续和证照;二是按照国标《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地方相关规定,对生产主体的排放和能耗执法检查,所有生产主体一律实施在线监测,超标限期改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予以关停生产线。

3.异地联合执法要对执法实行回头看,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对屡犯不改的企业由当地执法部门查处。[详细]

中国水泥协会执行副会长
南方水泥总裁
肖家祥

肖家祥: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水泥行业最根本的任务是去产能,并加强错峰生产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稳定。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举全行业之力严控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去产能计划;坚持行业自律,全面推行错峰生产,共同维护水泥市场的稳定,确保2018年全行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同时,加快技术升级和绿色转型,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行业内有担当的大企业负责人,我在此呼吁:

◆坚决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落实2018年去产能行动计划

◆继续坚持行业自律,全面推行错峰生产,继续提升行业经济效益

◆总结推广新疆经验,全面停止生产32.5等级水泥

◆进一步发挥协会组织协调和大企业引领示范及行业主流媒体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 [详细]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李叶青

李叶青:无效产能(僵尸产能)不应置换激活

◆跨地区产能置换无益于优化市场布局

跨地区产能置换政策会造成全区域的产能过剩,包括西藏地区,无异于“雪上加霜”,必须绝对禁止。

◆无效产能(僵尸产能)不应置换激活

因城市规划等原因确实需要在本区域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也必须保证是有效产能,可考虑采用前两年的实际产量平均值作为依据核定有效产能,而不应该根据项目批文中的产能进行核定。对于僵尸企业(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应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作为产能置换的指标,借水泥产能置换将无效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

◆去产能的有效途径

到2020年年底前,坚决按质量、能耗、环保、安全标准淘汰熟料产能,使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特别是环保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严格关停。[详细]

亚泰水泥副董事长
泛东北地区水泥去产能领导小组组长
徐德复

徐德复:严肃处理弄虚作假 应成为水泥去产能突破口

我国供给侧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钢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主要就是政府加强监管,先后对河北省廊坊地区,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等违规项目进行追责处理,连文安县县长王海都被免职,有效震慑了重复建设,刹住了违规建设之风,减少了改革的难度和损失。而水泥行业为什么在新增产能上屡禁不止,就是缺少追责,让不正之风形成气候,上下配合共同造假。如果这次全国水泥行业能够抓紧机会,共同反对造假和不正之风,就能全面清理过去的违规行为,制止继续新建,推动违规项目和合法产能重组,压减熟料产能30%以上,基本解决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成为中国水泥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产业发展上正风肃纪的典型案例,是对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支持和贡献。东北地区愿意先行一步,为全国提供借鉴,希望全国水泥行业对东北继续给予支持和理解,共同做好这篇大文章。[详细]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建华

熊建华:异地置换明显弊大于利

目前,全国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现在的水泥产能置换政策(包括异地置换)明显弊大于利。以四川省为例,不论将产能置换到哪个地方,都会在当地产生新的产能,加剧当地的产能过剩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坚决禁止异地置换。

全面淘汰日产2500吨及以下的小型生产线,尤其是大企业大集团要有担当,率先垂范,带头淘汰。

坚决不允许无效产能(僵尸生产线)置换激活。在今年水泥行情较好、大多数水泥企业能有盈利的情况下,这些生产线仍然不能产生利润,成为无效产能(僵尸生产线),充分说明它们已无市场竞争力,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如果强行置换激活,只会加剧产能过剩。[详细]

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基峰

丁基峰:淘汰落后的产能不应该进行置换

一是强制淘汰落后产能,不得进行置换。落后产能是被明令必须淘汰的,对落后产能要实施停产、公示等措施,政府批复置换审核时,不得将落后产能包括在内;

二是产能置换必须是在现有非落后产能减量的情况方可进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置换是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优化产业布局的举措,在当前熟料产能发挥率仅有60%左右的情况下,置换必须达到减少产能总量的目的才能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利用置换政策增加产能的现象必须得到遏制;

三是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或年熟料产能利用率低于20%的熟料生产线不得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对于此类无效产能或僵尸产能,应依据市场竞争原则逐步自行淘汰,不得进行置换更新;

四是杜绝异地置换的批复。《实施办法》的一个目的是优化结构布局,当前除了西藏地区,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水泥行业均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因此,任何异地置换的批复都不利于所在地区的结构布局优化,只会加剧地区产能过剩,必须进行杜绝;

五是除了因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正在运行的水泥企业外,其他一律不得新建生产线。2017年以前已批未建水泥项目,一律不得以产能置换方式再投资新建生产线;

六是严格查处“批小建大”的生产线。对当前运行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批复进行公示,对涉及“批小建大”的单位进行从严处罚并强制定时停窑等措施。[详细]

中国水泥协会特别副会长
亚洲水泥(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长
吴中立

吴中立:应实行备案管理措施抑制新增产能

跨地区产能置换是把双刃剑,政府必须严格监管把关。连续四年的水泥错峰生产,有效化解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效益回升,但利润的诱惑导致个别企业顶着风险滥用水泥产能置换指标,违规新建水泥产能生产线,有些新建项目在本省内产能置换指标不够,就到外省区去购买,实际上是加大了本省的原有产能过剩程度,对优化本省水泥市场布局无任何意义,仅满足了少数人新增产能的需要,很可能导致才出现的良好的局面重新进入恶性循环。

应实行备案管理措施,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按新《实施办法》要求,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置换的,产能指标应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核实确认,在各自门户网上公告,并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信息告知备案。

备案由政府部门网站和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同时对社会公示,增加“监督合力”,坚决抵制违规项目,必要时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各省区协会应积极参与本省区产能置换项目的审核,严格甄别产能类别,产能严重过剩地区,反对将外省的产能置换到本省来。[详细]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脱利成

脱利成:杜绝无效产能置换激活 运用市场手段实现产能退出

1.建议坚决遏制新建水泥项目再次抬头的倾向,实现国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压减过剩产能。

2.建议《实施办法》落实中,将日产2000吨及以下生产线不再列为产能置换指标。同时,置换项目应在政府部门网站、中国水泥协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众合力监督,杜绝打擦边球、钻空子的现象。

3.列为产能置换指标的生产线应该合法合规,手续完备;违规获得审批手续、无矿山资源保障或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的违规生产线不能列为产能置换指标。

4.产能置换后的项目必须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智能化、信息化、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要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全面淘汰32.5等级低标号水泥,严格水泥生产能耗及排放指标,运用技术手段推进去产能。[详细]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建成

孙建成:落实《实施办法》监管要到位

从1~5月份公示的各省产能置换生产线来看,一是出现已经在市场作用、环保压力下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僵尸生产线借机复活的现象。“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压减无效产能”正在变成无效产能、落后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加剧了水泥行业过剩态势。二是不区分各省实际情况的跨省置换,将造成部分省市从轻过剩走向重过剩,从不过剩走向过剩。当前已知的置换项目已出现这种迹象。三是省市区域主管部门监管不严,按照近年来省级政府完成的淘汰产能统计,已经淘汰关停拆除的生产线,重新进入市场流通。

首先,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积极引导落后产能、无效产能退出,逐步减少行业产能存量、严禁增量。从而形成新的供需平衡,推动企业技术升级、装备升级,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结合各省现状,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西藏等产能不足地区,允许产能退出贡献大的企业按照较高的置换比例建设新线。

最后,提高产能退出标准、提前退出时间。经济发达、产能严重过剩区域,2500t/吨以及下生产线应当提前时间、提高执行力度加快退出,根据产能、经济条件情况分出区域或等级,其他区域可以稍晚,差异化执行。[详细]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新军

赵新军:要用《实施办法》帮行业"做减法

1.现有淘汰政策执行的坚决性和彻底性。要坚决贯彻、扎实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一系列文件政策要求,执行好现有政策尺度内的标准。

2.严格落实国家就水泥行业严禁新建项目、新增产能。国办〔2016〕34号文件明确提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即便在水泥行业产能如此过剩环境下,仍有新增水泥生产线及粉磨项目情况。

3.严禁化工建设项目以消化废渣为由,配套建设水泥生产线。部分化工项目多以消化废渣为理由,申请配套建设水泥生产线,对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禁止。建议其化工项目废渣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生产线承接处置;此外,各省市应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废渣消化能力等因素以平衡区域化工建设项目数量。

4.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应一视同仁。以新疆、甘肃、内蒙为主的西北地区电石渣水泥已对传统水泥生产经营提出严峻挑战,以新疆乌鲁木齐为例,区域在行业协同过程中,传统水泥企业为维护市场稳定发展已将全年开窑时间缩减至不足1月,目的为了更为有效帮助电石渣企业消化废渣。即便如此,以PVC附带电石渣水泥企业仍在市场为拓量而不惜引发“价格战”。即便天山股份在新疆力推“将电石渣水泥纳入产能置换”的情况下,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尽人意,更不必说甘肃和内蒙的现实情况。为此,首先建议将电石渣水泥企业全面纳入“错峰生产”范畴;其次建议各省市PVC企业结合当地废渣消化能力参与“错峰生产”,水泥行业不应在帮助化工行业消化废渣的基础上反受其害。

5.以能耗、排放指标为抓手,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以现行行业能耗和排放指标为基础,适时制定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环保门槛促进企业自我提升或淘汰,推动行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详细]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义

杨义:要严控跨区域性新增产能扩张

目前,水泥行业在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发展效益方面虽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但是在《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

为净化水泥行业氛围,对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企业和生产线及粉磨站等问题,水泥行业协会要会同环保、工信委等政府部门对其实施严厉手段和措施,切实保证水泥新增产能受控,保证水泥产能的逐步削减。严厉杜绝一方面压减水泥产能,但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手段扩大产能规模,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70%,水泥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和地方政府沟通,通过环保措施和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对于水泥产能置换政策的实施,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环境要区别对待,尤其是在水泥产能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严控跨区域性新增产能扩张,对区域水泥市场环境带来巨大影响。[详细]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纪友红

纪友红:严禁“无效产能”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激活

水泥产能异地置换特别是跨省置换与国家“有效压减水泥熟料过剩产能”政策背道而驰,是一种新的不公平竞争,必须制止。

◆无效产能决不能置换激活

目前我国熟料产能过剩问题依旧突出。2017年全国熟料实际年产能20.8亿吨,当年生产熟料14亿吨,熟料的产能利用率68%。根据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提出的“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的目标任务,熟料产能利用率要回到合理区间80%,即按目前14亿吨的熟料需求,过剩产能达到3.3亿吨。根据2017年中国水泥协会产能利用率调研分析结果,至少有1亿吨以上熟料产能是处于长期停产或极低利用率的“无效产能”。

因此,长期停产的、无资产效益回报的“无效产能”(僵尸生产线)应该列为去产能对象,应严禁无效产能通过置换的方式激活,使之又成为部分企业扩大水泥产能的一种途径;此外,可通过政府引导(如通过政策适当地补贴给予淘汰),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有序退出市场。

对违规新建项目,协会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勒令停建,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建议不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要求不予供电等),或者考虑对企业信用进行负面记载的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