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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消32.5复合水泥 新疆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更新日期: 2014年03月27日 作者: 董世新 来源: 新疆建材行管办规划发展处 【字体:

    2013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要求,“加快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出标准,有可能下半年出台。

  32.5复合水泥是废渣掺加量最大和废渣掺加品种最为广泛的水泥品种,水泥中废渣掺加量可达50%,对废渣品种要求不高,绝大多数都可掺入。初步统计,2013年全疆(含兵团)32.5复合水泥水泥产量 3300万吨,占全部水泥产量的61%,工业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约1000万吨,此种水泥是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品种之一。取消32.5复合水泥的新标准实施后,除了少部分靠近电厂、钢铁厂的企业利用其产生的粉煤灰、矿渣可以继续生产32.5粉煤灰水泥、32.5矿渣水泥外,其他绝大多数水泥企业,由于运距远和标准本身的技术问题,无法再大量利用广泛存在的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32.5等级水泥。而高标号水泥对废弃物掺加有严格限制。因此,取消32.5复合水泥后,建材行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将大幅下降。

  近来,新疆煤电、煤化工、盐化工产业发展迅速,每年产生大量工业废渣。预计到2015年各类工业废渣产生量约2亿吨,如何更好地消纳废渣,留住新疆的青山绿水,应该引起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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