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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月1日起对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更新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来源: 广州日报 【字体: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从今年9月1日起分步在全省范围,对钢铁、石化、水泥三大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从今年9月1日起分步在全省范围,对钢铁、石化、水泥三大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相对,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2013年2月,原国家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珠三角地区9个市的钢铁、石化、水泥等三个行业已于2013年按环保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进一步挖掘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广东省决定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从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广东省全省域,通过实施全省联防联控,达到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目的。
 
    根据《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公告》提出,逾期仍达不到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PM2.5要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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