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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 民主管理 行为规范 自律发展

更新日期: 2007年07月27日 【字体:

      尊敬的雷前治会长、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有机会参加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成立大会,感到非常高兴。水泥助磨剂分会从开始筹备到今天已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孔祥忠秘书长很早就向我介绍,水泥助磨剂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对提高产量、降低能耗、改善产品质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成立该分会对推动水泥助磨剂研发、生产和应用有积极意义,为业内众望所归。我们认为,水泥助磨剂分会成立理由充分,计划可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在此,我谨向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同时也向为水泥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老领导,各位专家、企业家,以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努力的同志们表示敬意!

      从水泥助磨剂分会的筹备成立过程可以看出,中国水泥协会能够着眼于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办事严谨、规范并富有成效,在我们众多的行业协会中表现是比较突出的。近几年来,中国水泥协会在服务企业、协助政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由于注重自身能力和各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协会在协助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协调经济运行、完善政策制定方面作用尤其突出,行业凝聚力有明显提高,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和企业认可度越来越高,协会的工作越发呈现出生机和活力。希望继续保持和发扬。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近些年来协会发展很快,但同时也面临许多现实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 36号)正式颁发。这个文件对明确协会定位、改善协会环境、促进协会建设、加快推进协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有积极指导意义。按照孔祥忠秘书长的要求,我借此机会就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流几点看法。

一、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产生和发展

      行业协会作为同业企业的组织联合体,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行业自律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组织结构中,行业协会将作为社会第三方的重要组成,与政府、企业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产生和发展,既有适应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要求的特点,也有社会改革之现实国情的特殊需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市场经济催生行业组织的建立

      行业协会不是先天就有的,它是市场经济特定运行方式催生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形态发展和走向成熟的社会表现。关于行业协会的产生机理和动因,主要有以下表现:

      1、市场经济协调运行的客观要求

      (1)“市场失灵”的平衡需要。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自行调节和优化的独特功效,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盲目、滞后、竞争无序等先天不足,往往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严重的还会导致经济危机。这就出现两个方面的客观需要,一是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协调、有序运行,以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二是行业自律。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的作用是一个方面,各经济领域的主体联合自治也是一种必要方式。由于市场失灵带来的各种问题非单个企业所能解决,这就要求同业企业要自觉地组织起来,加强信息沟通,制定和履行行规行约,共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在特定领域内实现社会主体对社会规律的自觉运用,以最大可能地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

      (2)“政府失效”的功能补充。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手段也是有限的。基于政府行为的性质、成本、信息渠道等各方面的限制,在市场监管和协调经济运行中往往也有“失效”的时候。政府有很多不便做、做不好甚至是不该做而行业发展又确实需要的事情,往往只能靠行业组织来做。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内容,对协助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协调经济运行有特殊意义。在已经或将要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为了有效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也都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以补充政府功能的不足。

      2、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观需要

      在商品经济尤其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明晰的,即所谓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无论对于何种经济成分,政府与企业都将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利益到底靠谁来维护?靠法律是一个方面,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经营的“软环境”的问题(俗话说“和气生财”)。靠政府“摆平”是不现实的,在我们国家也是一样。企业利益的维护最终还是要靠大家团结起来,以组织的形式实现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环境好比是个温床,独立的市场主体好比是个因子,只要二者同时存在,必将产生行业保护组织。这是人权的要求,是一个规律,只不过在我们国家出现得晚了一些。

      3、我国行业协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动因

      (1)我国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呈“U”型轨迹。在平面直角坐标系(纵轴:我国行业组织群的发展规模;横轴:时间)第一象限(即右上方的平面区域)内,出现一个看似英语大写字母的“U”型动点轨迹,这就我国行业组织自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平面图形。有四个阶段的发展情况。

      一是我国近现代结合时期同业公会异常活跃(图形的左上边口)。近代以来,我们国家各类行会、联盟、商会等同业公会是非常活跃的,但以区域性组织为多,这种状况的存在与发展跟当时的自由经济体制是紧密相关的,建立同业公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是那个时候企业、私人业主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办法。

      二是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使行业组织快速消失(图形开始下滑至谷底)。上个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以自律维权为要义的行业组织因此失去了赖以存在的体制基础,快速隐没。70年代中后期即计划经济最典型的时期(图形的谷底),这种意义上的行业组织已根本不复存在。

      三是我国行业组织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快速生成(图形自谷底上升只右边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加快转变职能,调整机构,行业组织大面积快速生成。

      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行业组织来承接,这是我国行业协会建立与发展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又一特殊情形和条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革机构,从过去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转变为目前和将来的“有限有为”政府,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和谐运行的新的社会结构和格局。在现实国情下,与政府三次大的机构改革相应调整的职能都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必要形式由行业组织来承接。《行政许可法》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总体精神出发,明确了许可事项的调整原则和范围,明确规定行业组织能够以自律性方式解决的,都将不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

      四是我国行业协会目前正处于向稳定发展和发挥作用过渡的改革发展时期(图形的右边口)。这一时期的发展情形类似于飞机起飞后向平飞过渡的斜飞状态(无限接近平飞,曲线斜率趋于零)。这一时期,协会运行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协会自身建设状况等,都要通过改革逐步进行改善和加强,协会的组织形态、功能形态都将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最终走向稳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时期。

      (2)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行业协会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动因和前置性基础。在图形的左侧即行业协会建立和发展之前一个时期,还有一个同形的“U”型轨迹,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平面轨迹描述,也是行业协会“U”型发展轨迹的复制背景。从图形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U”型轨迹前后相随,同向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呈牵动式对应变化模式。这再次说明市场经济是行业组织建立与发展的体制根源。党的十五大提出,在本世纪初的头十个年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这个设想,行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在各项改革中也将要随之向稳定方向过渡;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再过十年,各项制度将“更加完善”。那个时期,行业协会的形态和作用就将更加成熟和稳定。实践的发展也逐步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有信心,对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要有信心,应当感到,我们的工作能够为促进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作贡献是多么的神圣和光荣。

二、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在当前条件下的发展要求

      我们分析了有关行业协会的产生机理和历史成因,但行业协会的性质到底是什么,现实条件下有哪些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也必须要搞清楚。这是我们能够真正搞好协会工作的思想前提、认识前提。

      (一)行业协会的特质表现是代表性、自律性、中介性、服务性,协会的性质是特质体系的统一表现

      行业协会是不是中介机构?这个问题希望大家一定要认识清楚。我们说,行业组织具有中介机构的某些性质和作用情形,但绝不是中介机构。中介是事物连接的媒介,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以受托服务的方式联系相关主体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实现合乎规理的某种主张。中介机构受谁委托即为谁服务,其服务本身具有不定向性。行业组织则不是这样,提供的服务是有倾向性的,代表和维护会员企业利益、为行业发展服务是“天职”,因为这个组织的设立和存在始终由会员企业意志和行业发展需要所决定。行业协会作为同业企业的组织联合体,具有代表性、自律性、中介性、服务性四个方面的特质。如上所述,代表性是协会的天然属性;自律性不仅仅是狭义的自我严格要求,而是我们该干什么、怎样干要看行业组织成员的集中意志。因此,协会的自律性质是指组织的意见、主张和实现方式要通过组织的自我约束方式来实现,其中,行业民主及相应的公平、公开、公正效应是自律的核心意义;中介性是行业组织联系政府和企业,提供系统信息交流与服务,建立内外交往平台的特殊组织效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协会的中介服务功能非常显著,作用十分广泛;服务性是代表性、自律性和中介性的内在性质和综合体现,是立会宗旨,协会作用发挥得好与不好,总的所指就是服务的好与坏。关于行业组织的性质和作用,中央的提法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因此,作为协会,要明确这个意义,有效坚持;作为会员企业和理事,对协会的工作要有监督意识。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协会建设好,把组织的各项服务真正落实到位。

      (二)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内部建设是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所谓协会的发展要求,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社会包括政府、企业和有关的环境因素在内的社会环境对协会作用的要求,二是协会的发展和发挥作用对环境制约的依赖;三是协会自身的建设情况。这三者结合起来,从主客观方面共同构成协会发展的系统要求。

      1、坚持以作为求地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协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随着社会三方结构的日渐明晰,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必然要充分体现,如何扮演好这个角色,最终还要靠自己。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要考虑“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客观综合要求,发挥必要的规范、补充、承接和服务作用;在维护企业、行业利益和规范竞争行为方面,要敢于坚持自身性质,善于发挥组织优势,坚持公平、公正,积极体现话语权、体现对民族产业的保护、体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作用。要站在企业、行业发展的战略角度坚持有所作为,坚持作为与地位之间的辩证促进,体现组织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正视环境因素,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协会性质的体现和作用的发挥既要靠外部环境的支持,更要靠组织自身建设的规范与加强。协会目前面临的这两种条件既有好的情况和趋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要坚持内外因的辩证统一,看到发展前景,积极发挥优势,切实推进自我发展。

      鉴于历史和现实条件问题,协会目前在政策环境上面临诸多困难和矛盾。一是法律地位没能得到及时确立;二是作为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有偿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没能得到落实;三是人员劳动保障的实施面临中央与地方层级关系的障碍;四是协会设置紊乱、业务交叉矛盾影响协会的有序运行;五是现行管理体制对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下民主、自治性质的发挥限制越来越明显;六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购买服务不兑现,使协会职能扩充和运行条件发生困难,影响协会加快培育和发展。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协会应持客观积极态度。一方面要理解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积极呼吁对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要看到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协会运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将要逐步得到改善,要增强信心。更重要的是,协会要坚持将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首位,以强化自身优势、练好内功为根本来迎接新的发展机遇。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协会目前观念在转变,定位更准确,服务意识更鲜明,核心业务在形成,能力建设在加强,作用更突出,凝聚力、影响力更加提高,过去在这方面的不足已逐步转化为目前提供服务的优势。这是协会自身建设成功的和好的一面,面对入世新形势的要求,协会自身建设状况仍将要有大的加强。因此,协会目前必须要认真加强学习,通过加强各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快实现自身新的发展。

三、行业协会现行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体制是特定经济社会运行方式的制度表现,体制的设定和变化决定于此特定运行方式发展变化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对行业协会实行的是“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对协会进行管理。这种方式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有明显不同。我们知道,登记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范畴,在哪个国家都是必须要有的,而业务主管单位即对口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有关组织和机构对协会的管理,则是基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现实国情的需要。现行管理体制在我国行业协会的产生、培育和发展中曾起到积极的规范、保障作用,但延续至今,其利弊影响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的必要性也因此愈显突出。分析研究协会的体制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有利于我们加快内部改革,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

      (一)国资委联系协会工作新方式的客观出现,是协会现行管理体制在实践上的一种改革

      国资委是工商领域300家协会的主管单位,了解国资委联系协会的工作情况以便更好配合开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相对双重体制而言,国资委联系协会新的工作方式的客观出现,已经从实践方面触及到协会现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希望大家能够依此发现问题、看到前景,更好地明确定位,以改革和新的作为推动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1、国资委确定联系协会工作新方式的基本依据和主要做法集中体现了对协会自身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尊重

      (1)国资委确定联系协会的工作方针力求建立在客观、科学的依据基础之上。国资委不是政府业务部门,不具备现行管理体制要求的全部主管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做好联系协会工作应当坚持怎样的工作方针,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前提、认识前提。我们认为,国资委要确立正确的工作方针,首先必须找到客观、科学的工作依据。从系统方面看,一要考虑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即国资委充当协会主管单位在法定意义上应该履行哪些职责,起码在理论上要搞清楚;二要考虑到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自身实际的职能条件。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若干职责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行业指导,二是组织和运行监管。国资委是代表“出资人”的特设机构,不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行业主管)职能,因此不能负责对协会的业务指导;三要考虑工作对象自身的性质和发展要求。行业协会既不是“二政府”,更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保持独立自治性质,必须要有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发展环境来支持它发展和发挥作用,这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管什么样的角色来充当协会的主管单位,都必须充分尊重这一点。我们认为,上述三个方面是国资委履行联系协会职责所要面对的全部情况,对这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就能够制订出联系协会工作系统、务实的工作办法。这是国资委做好联系协会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的思想和认识前提。

      (2)国资委联系协会工作的系统办法尽可能做到符合协会运行发展的客观情况和要求。基于对上述依据的考虑,国资委联系协会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的基本理念和定位,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凡属于协会能够解决的事情都要放手让协会自己解决;该国资委管的事情国资委一定要认真管好。关于工作任务,一是要维护好协会运行发展的稳定局面,二是要为协会的运行发展提供好日常服务和做好必要的管理,三是要着眼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积极促进协会自身改革;关于工作办法,一是坚持在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厅局分工负责、细化服务,二是考虑到工作实际需要和各行业组织的业务渊源关系继续延用原国家经贸委时期协会“直管”、“代管”内部工作模式;关于协会的业务指导,国资委不干预协会业务工作,支持和鼓励协会与政府部门搞好对话,自主开展好业务,国资委在必要的方面将提供协调和帮助;关于对协会的工作要求,按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的提法,一是要积极发挥作用,二是要严格规范运行,三是要加快内部改革,四是要提高管理水平。四年多来,在协会的积极配合下,国资委有效地坚持了上述做法,联系协会工作逐步走向平稳、深入。

      2、国资委联系协会的工作效果是协会的性质表现和发展要求与市场经济原则相统一的客观反映。

      介绍上述认识和做法,主要是为了让我们从国资委联系协会新的工作方式中看到协会发展面临的体制突破的问题。国资委作为300家协会的主管单位,刚开始时许多人不能理解,有的甚至因此感到困惑和遗憾,认为协会离不开政府部门在业务上的各种扶持与照顾,而国资委作为主管恰恰不管协会业务,这的确是一个缺憾。但几年过来,大家的想法却又有了很大的改变。协会普遍感到,国资委不参与、不干预协会业务,“管”协会提供的只是对协会运行发展的各种服务和必要的规范,这种良好的空间和环境是过去所没有的,这样的管理符合协会的发展方向,希望得到进一步延续和完善。

      我们分析认为,协会感受上的变化,既是对体制环境优劣的对比和反映,也是对新的体制内涵的一种呼唤,反映出现行体制的弊端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这种管理的最突出特点,是以淡化主管的方式体现了对协会业务自主性和组织自治性的维护,必要地减少了双重体制对协会自主运行与发展的限制,从监管环境上开始满足协会按照自身性质成长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次,如果继续按照严格的双重体制的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将既管协会的业务,又管协会的组织和运行,这些协会就只能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而永远“长”不大。据某部委所属协会反映,他们每开展一项重要工作都必须报部党组讨论,而且在相关业务司局的干预下工作从来不敢“做过了头”。他们感到,这种管理一直压抑着协会的自主、自治性质,协会的代表性无法真正体现出来,协会虽然已经成为在企业共同意愿基础上形成的自律维权组织,但不能真正实现与政府对话,不能挺直腰杆为会员企业说话,因此希望转变主管方式,还协会以本来面目。

      第三,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按照国资委联系协会新的管理方式,300家工商协会事实上已经与政府业务部门的直接管理脱了钩,这种管理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双重管理,但体现了政会分开,是现行管理体制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进步,标志就是协会的自主、自治性质得到弘扬。“脱钩”目前已逐步成为促进协会发展的社会共识,从现行体制的实施、实践角度,国资委联系协会新的管理办法已初现体制改革之端倪。

      (二)协会现行管理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不同实施形式,从整体上反映出现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和趋势

      从更大范围进行考察和分析,我们发现,包括国资委联系协会新的管理方式在内,现行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目前在全国已经出现许多新的情况。从国家层面来说,双重管理目前仍然是协会管理的基本体制,但由于各地、各个领域市场化发展程度不同,对体制实施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综合起来看,协会现行管理体制的实施在目前实际处于一种混合状态,出现若干不同的具体形式。

      1、双重体制在实施中出现的三种典型形式

      (1)完全意义的双重体制的实施(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全责管理)。这是典型的或严格意义上的双重体制的实施模式。业务主管单位除了负责对协会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外,还要负责协会组织与运行方面的管理,包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文件、人事、外事、资产财务、宣传出版物、纪检监察以及社团发展(年检初审、登记事项的前期审查)等。管理精细、全面到位是其主要特点,但如前所述,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业务主管单位在对协会业务进行直接“帮扶”的同时,制约协会自主发展的各种问题也很突出。

      (2)准双重体制的实施(登记管理+过渡性机构或授权代管机构管理)。这种模式以协会业务自主为主要标志,是双重体制在实施中对业务主管的淡化,主管单位已不是双重体制设定的完全意义上的业务主管。国务院国资委联系协会即属这种类型,300家协会在业务上由过去接受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转变为现在的接受政府部门指导和与政府部门对话、配合与协助的关系。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署、深圳行业协会服务署的建立本意上也是要做这种尝试。

      (3)双重体制的“三无”实施(登记管理+对口部门业务指导)。“三无”即无级别、无编制、无上级主管,事实上就是取消了传统的业务主管,使协会远离了行政关系。这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体制变化的个例,可以认为是一种回归性的新体制,也可以认为是在现行基本体制指导下根据特定地区特定条件的特殊实施。

      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2006年2月颁布的《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依法办会、民间办会,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五自”)的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主性;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法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双重体制中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在广东已经变成了协会与政府对口业务部门的业务联系。

      2、体制实施的不同情况所反映出改革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1)体制设定及其发展变化的基本原理。上述三种实施形式的客观出现,以一种渐进的方式反映了协会管理体制正在或将要发生的变化。我在前面说过,体制是特定运行方式的制度表现,体制的变化决定于特定运行方式发展变化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不断成熟,双重管理(二元管理)向单一管理(一元管理)过渡是必然趋势。这种变化的深刻逻辑和明显特征是市场化程度对现行体制的反向冲击。从完全意义上的双重体制的实施,到在广东出现“三无”体制,说明市场体制越是成熟,社会法制环境和监督条件越是相对完善,二元管理向一元管理过渡的客观需要就愈益显著和迫切。

      (2)现行体制设定的积极意义和在新形势下的弊端反应。我们知道,协会的特质是代表性、自律性、中介性的统一,以服务为根本宗旨和综合体现。协会的生成机理和决策程序是自下而上的,协会对决定它的会员企业负责,对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治理的本质是“会员大会主义”,不应当有什么主管。鉴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对协会的管理再增加一层业务主管也曾是必要的,这种设定在当时的目的和意义非常明确,作为一种过渡性办法,也是“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原则的重要实施手段。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的管理在原先设定的意义和优势逐步淡却,有人说是“使命过半”,这种淡却了的意义和优势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已经演变成对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自身性质自主运行、自我发展的一种限制。其在当前反映出的突出弊端,一是协会难以按照自身性质和市场体制的要求自主成长起来,代表性和作用受到严重压抑;二是由于背靠政府部门,协会的行政依附性和权力色彩依然保留甚至有新的滋生,从主观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在这种条件下,协会的观念和机制不能按照市场化要求有新的改变,业务活动的开展不是依靠市场机制和规则,而是借助挂靠部门的行政权力的影射,业务发展和凝聚力的保持与提升不是依靠有效服务,而是借助行政力量进行事务垄断;三是在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中,协会虽然以社会“第三方”面貌出现,但由于业务和组织都受制于业务主管单位,因此不能起到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和有效监督,起不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政府、企业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

      (3)现行体制改革的必然。协会建立和发展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协会运行发展的主、客观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原来担心“一放就乱”的管理模式和办法如今已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一管就死”。而从诸如国资委联系协会的角度看,管理方式客观上已经按市场化要求迈出了一大步,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一步迈出去无论从何种意义上也不宜再收回来,双重体制的改革(起码是具体实施方式的调整或改革)无论对促进协会发展还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已经被推上必然轨道。

      需要说明的是,分析上述变化和趋势,并不意味着就要马上取消双重管理。在现实国情下,双重管理的意义并没有完全消失。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达到成熟和完善程度,协会的发展不平衡,各地、各级、各类协会的培育和监管要求也不尽一样,我们应当看到和强调的主要是现行体制在实施中的一种改革,或实施方式要因具体条件不同而有所改变。要坚持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观和思想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论,正确看待协会发展主客观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系统的发展变化中看到前景,求得进步。

四、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

      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必然要求,改革的根源在于协会组织的内在关系与发展要求的不适应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行业协会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为协会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协会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

      1、改革的逻辑分析

      有人说“社会主义生来就要改革”,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哗众取宠。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我们见到(也只能见到)的诸如前苏联、东欧以及亚洲、南美一些国家“活生生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作为否定旧的生产关系的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它是基于特定国情,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通过革命方式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是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眼前的社会主义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国家的出现,本身就带有与生产力水平不尽适应的先天矛盾,当这种新的关系(包括人的精神)处于稳定时期,被社会热情掩盖着的这种矛盾就会逐渐反映出来。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要进行改革,以革除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部分,实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应有的适应和统一。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与此有同样逻辑和要求。我们知道,我国行业协会并不是在市场土壤成熟基础上,基于市场主体的需要自发的、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而是政府为了推动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伴随着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以自上而下和行政力量推动的方式产生出来的。这就意味着我国行业协会的孵化和生成并没有经过正常的市场崔生机理,在这种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协会本身就带有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观念、机制等内在因素,出现“二政府”等与协会性质相悖的种种情形。因此,协会的改革是客观必然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协会的历史生成情形是改变不了的,改革指的是内涵的转变。

      2、经济类协会的四种类型及其对改革的要求

      从生成条件和运行发展的特征看,有人将我国行业协会大致描绘成四类,每一个类别的协会对改革的侧重和要求都是不同的。一是“体制内”协会。这类协会的产生与体制变换直接相关,是以政府体制改革、职能转变为条件,靠行政力量推动,在机构改革中自上而下产生出来的。其优势就在于掌握行业宏观情况(过去就是行业管理部门),有多向宏观协调优势,有一批受党和国家多年教育的专家和行业权威人士。不足是自身的观念和方式要按照行业组织自身的性质,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及时进行转变。二是“体制外”协会。这是在市场环境相对比较成熟,根据行业自律规范的实际需要,由同业企业自发设立起来的。其特点是相对体制内协会,能够真正植根于企业、信息灵活、维权意识鲜明、行业凝聚力强。例如人们时常提到的温州打火机协会等,有人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这类协会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宏观理念上也有很多局限性。例如西班牙“烧鞋”事件,协会除了维权,还应当有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以实现与当地的人文生产环境和谐共处的预见性和作为。三是“结合型”协会。即在上述两类协会的产生条件同时作用下建立的协会。四是“准”协会。这类协会形为社会团体,实际上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其使命和运行机制、方式有待于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进行研究。

      (二)协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是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什么叫市场化?我们认为,所谓市场化,一是指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二是指按市场规则办事的现实状态与要求,市场化就是这两者的统一。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协会在社会主体结构变化中要彻底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

      行业协会就其本质来说,既非“二政府”,更非政府的附属物,它是同业主体群“自组织”的运行结果。从发展方向看,必须从改革管理体制开始,结合协会内部建设,使协会脱离而且真正有能力脱离到政府行政体系之外,从而彻底摆脱行政依附性,真正成长为社会第三方,与政府、企业和谐运行,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2、协会要建立和形成一整套市场化的运行发展机制和功能形态

      协会实现市场化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有一整套适应市场化要求,代表并有效服务于企业和行业会的功能机制。新的功能机制将要体现若干新的特点:一是自愿发起。从内涵上说,要由过去的政府主导设立转变为企业自发设立,新协会、新机构的产生必须坚持自愿发起原则,充分依据企业经营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二是自我服务。协会的功能形态要由过去的行政指导型工作向企业、行业需求型服务转变;三是企业家挂帅。要由过去的政府官员挂帅向企业家挂帅转变,协会的领衔人要由行业领军人物担任,以体现行业代表性。要坚持会长自选、企业家办会,最大限度地体现行业意志;四是民主化决策。要彻底改变决策方式倒置的习惯模式,变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经验型指挥为自下而上、由内到外的民主化决策;五是市场化用人。以秘书长职业化为先导,坚持双向选择、因岗设职,实现人员自聘;六是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三会”权责,建立内部制衡机制;七是内缘化动力。脱离了行政依附性,协会运行发展的动力来源就要有形的改变,要坚持自我服务,在追求企业、行业对组织的价值认可中获得发展动力。

      3、要建立适宜于协会市场化运作和发展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

      协会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市场化运作,就必须建立配套的市场化保障环境。协会面临的立法、税收、劳动保障、购买服务以及管理体制等困难和问题,必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配套解决。

      (三)协会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实现协会市场化改革的三项基本要求?从主体的责任角度,要靠政府、协会共同推动。第一,在协会发展目前面临的矛盾当中,政策环境是主要方面,因此,政府要在改善协会发展环境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目前,《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即付修改,已经开始从制度和政策上为改善协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第二,协会则要按照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机制要求,通过加快内部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新的规范化发展。

五、行业协会工作实务

      行业协会目前需要开展的工作很多,任务很重。究竟怎样做好协会的工作?首先要对工作进行系统归类,然后对原理和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在结合实际认真付诸实施,从实践中探索、总结、提高。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对协会的工作提出的关于发挥作用、规范运作、加快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四项要求,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我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需要提醒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规范运作问题

      协会目前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滋生腐败,导致犯罪。不规范运作的主要表现,一是不能规范与合作方的关系,往来不受监督约束,造成资金体外循环;二是对外开展活动时使用易产生歧义的名称,或冒用国资委等名义误导公众以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宣传出版物非法出版发行,非法经营广告;四是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多收费和乱收费;五是不遵守组织民主,不按时换届,内部决策不履行规定程序;六是为取得利益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七是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监督。等等。协会的不规范运作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行业民主、扰乱了市场和协会正常运行秩序、导致公共资产和税收流失、滋生腐败和导致犯罪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协会建设、发展和作用的发挥造成很大危害。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有些干部缺乏规范意识,法制观念淡漠,队伍的管理薄弱。近期在协会发生的几个案件,可以说是坏了事业、害了队伍、毁了干部,教训十分深刻,其源头都是从不规范运作开始的。因此,协会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整治的时候。为了加强规范,国资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即将出台关于行业协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希望大家深入学习对照,认真贯彻执行。

      (二)关于登记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协会作为企业的组织联合体,为适应市场和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多元化生产出现的新情况,自身的组织形式也要发生相应变化,这是协会自身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当中的反映,是正常的。国资委在接管协会工作的头三年当中,办理协会设立、变更等申请登记事项的审查近千件,通过总结从中发现不少问题,主要是有些协会对申请事项的确立原则把握不准、对条件考虑不透,有的甚至是不顾原则、不讲条件,结果往往是乱了工作秩序,误了自己该办的事情。因此,关于登记事项的申请和办理,我们还仍须深入加强学习。

      1、关于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分支机构是行业组织在功能和组织上的细分形式。因此协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把握以下四方面的原则:

      (1)符合协会的业务范围。这是分支机构作为协会功能和组织细分形式的基本要求。所设分支机构的业务跑出协会的业务范围,那时不允许的。

      (2)细分的使命明确,设立理由充分。对于可设可不设的,为了保持组织内部秩序的清晰和规范,一般不设。而且,分支机构的功能要直接反映在机构名称上,因为按照规定不允许再设三级机构,设立这个机构究竟要干什么,要直接反映,一目了然。

      (3)具备必要的组织规模。分支机构要求要有组织成员,因此组织支撑要够规模,如果所设分机构只有一、两家会员可供联络,但设立的必要性仍比较突出,则可以改设协会内部办事机构,以推进这项工作。

      (4)规避交叉矛盾。协会设置紊乱造成相关组织之间业务交叉与矛盾的大量出现,这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毕竟是现实问题。各协会及其业务都是合法存在、合法运行的,本身就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问题,设立新机构不能加剧这种矛盾,要考虑尽量规避。如果交叉矛盾难以回避,就应当积极进行协调协商,以尽量达成一致,求得共同发展。

      分支机构的规范名称有三种,其意义各有侧重。一是专业委员会,强调它的专业性;二是工作委员会,强调工作的推进性;三是分会,强调特定领域的组织规模和个体的发展状况与要求。分支机构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但因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必须在母体——协会的授权及组织和业务的基本框架内开展工作,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分支机构的存续理由同设立的四项原则。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的设立符合上述分支机构设立的四项原则。希望其运行和组织存续一直能够保持上述健康要求。

      2、关于协会(分支机构)更名

      名称涵盖一种关系,是内容的反映。适宜的名称能够保持和促进内容的发展,反之则限制和阻碍内容的发展。协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原则:

      (1)内容决定形式。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和业务内容发生了变化,协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当然也要发生相应变化。这是协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基本逻辑。中国牙膏工业协会申请更名,正是因为作为其会员的牙膏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开展多元化生产,导致行业的组织和业务内容产生了变化。

      (2)名实相符。变是其一,但变成什么名称为宜,这就要假定名称再反过来与实际内容相对照已达到吻合,适度超前是允许的。中国牙膏工业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的(兼有产业分类将牙膏改为口腔清洁用品的原因)。

      (3)规避交叉矛盾。其道理同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和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九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和乱收费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协会也在其列。我们一是认为开展此项工作很有必要,二是认为保留项目要符合“大幅减少”、“有文件依据,必须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原则应当坚持,三是认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一定意义上是行业组织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形式,要区别于政府活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政策界限,保证清理工作最终达到应有目的。通过清理过程中对各项工作的分析,我们认为应当通过此项工作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认识方法,以利于我们今后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好这方面的活动。

      1、对活动的设置进行系统的结构分析

      协会究竟必要开展那些活动,项目应当怎样设置、怎样布局,要根据协会业务范围和方向认真研究,通过重组、合并和新设,形成结构清晰、重点突出、作用鲜明、开展有效的整体阵容。

      2、对坚持继续开展的项目要把握好两个原则

      (1)依据性原则。

      一是法律法规明确可以开展的项目;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开展的项目。这些项目均属有直接的文件依据。

      二是出自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应当引入本行业内开展的活动。这可以叫做间接依据或“文件依据”的延伸。

      三是有关人民团体、综合性专业性社团倡导开展的活动。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倡导开展的行业评比活动。

      四是仅限于在本行业、本会员范围,符合章程规定,经理事会等必要程序决定开展的活动。

      以上活动对促进行业发展和社会文明有积极意义,范围严格,应视为举办有依据。

      (2)费用自有性原则。所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坚持不收费。

      (四)关于秘书长素质能力条件的培养

      协会秘书长类似于现代企业中的CEO,在组织治理结构的实施和完善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协会健康运行负有重要的执行责任。秘书长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其履职的重要的条件,已越来越受人们关注。

      1、秘书长素质能力条件的基本构成

      从协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看,秘书长素质能力条件有五个方面的基本构成。一是局内人的责任意识和相应的行业知识。要求要知晓行业、说情行业,能够有意识、有能力维护行业;二是执行意识和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计划能力、沟通能力、以组织协调为基本方式的执行能力;三是政策意识与执行政策的能力;四是规范管理意识与内部控制、管理和协调能力;五是道德意识与自律能力。要求要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慎独自律,有对待环境的良好心态。

      2、秘书长素质能力条件的培养

      能够进入职业化行列的协会秘书长,其素质能力条件当算作经过市场检验,这是考聘秘书长条件之首选。但非职业化在我国行业协会中几乎占全部情况。因此,对协会秘书长素质能力条件的要求更多的只能是通过理论和实践进行培养。一是要使全行业组织成员明晓意义,赋予组织的必要成本;二是建立考评和准入淘汰制度进行个案促进;三是提供学习条件进行学历塑造。只有将秘书长素质能力条件的培养纳入内部制度管理,才能真正见诸成效。

      (五)关于协会健康运行必须正视和处理好的几个现实关系

      事物是广泛联系的,协会的运行空间是当前的社会环境,处理好与环境的关系,最终是为了有利于协会工作,发挥协会价值。对于协会常驻班子和人员,我们要求必须正视和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这些关系,对于广大会员、理事和协会非常主人员,则希望理解他们处理这些关系所负有的责任和付出的艰辛。处理好关系关键在于平时就要加强联系和沟通。

      一是处理好与会员单位的关系。既要有整体服务的意识和座位,又要有个案服务的体现,做到在会员面前服务部分你我,不分前后、不落空,让会员真正感到协会是“会员之家”。

      二是处理好与政府业务部门的关系。既要积极有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工作,又要善于争取政府主管部门对协会的支持,在政策建议、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争取最大利益。

      三是处理好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登记管理机关一是工作面向各类社会团体,遇到问题无暇帮你协调;二是有等审批权力的最终,也有相关责任的最终性,对协会申请不会轻易苟同。因此,协会要积极并善于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协助疏通情况和信息,力求对事项的处理达成一致。

      四是处理好与执法部门的关系。对于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协会开展活动既不能回避监督检查,要坚持正面座位,又要善于争得支持,尤其是遇到困难和问题时。

      五是处理好直管、代管的关系。代管协会要尊重直观协会的受托管理,直观协会也要尊重代管协会的业务自主性和组织的相对独立性。要通过沟通、理解和协商,妥善处理好相关业务活动、会员关系间的交叉矛盾,把问题减少到最小。

      六要处理好与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为了减少业已存在的业务交叉与矛盾,要正视现实,提高境界,着眼于共同发展,积极主动地搞好协商、协调和配合。

      同志们,协会的工作系统而复杂,服务性代表性要求高,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希望让我们进一步加强学习,加深对协会工作的理解,立足现实,共同努力,把协会建设好,把行业发展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注:张涛同志现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副巡视员、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负责人。本文系根据张涛同志讲话录音整理,标题为编辑时所加,未经本人审阅)

来源: 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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