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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坪塘南方水泥领到了环保税完税凭证

更新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作者: 陈丽安 莫曲波 许晖 来源: 潇湘晨报 【字体:
摘要:4月2日,岳麓区地方税务局,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黄魁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完税凭证。

    4月起,环境保护税迎来开征后的首个征期。截至4月2日16点,我省已有171户环保税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征收税款共计159.17万元。其中,截至当天12点,长沙市地税局征收环保税6笔,入库税款30391.73元。
 
 
  4月2日,岳麓区地方税务局,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黄魁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完税凭证。此前一天,他在网上完成了环境保护税上缴网上申报流程。“缴纳的环保税跟往年的排污费持平。”黄魁说,公司主要生产水泥,环境保护税征收类别含大气、噪音以及废水污染物,今年一季度,这三项污染物征收总额度为23614.75元。他还说,排污费改环保税后,企业可以因低污染物排放量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将更有动力维护、改进环保处置工艺和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税法明确,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月的征期截止至4月18日。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征收的税额直接与企业的排污量关联,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噪声按超标分贝不同,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长沙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剑源表示,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税收杠杆,依照“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激励机制,用“绿色税收”强化企业的治污减排责任,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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