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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碳市场区域分割 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更新日期: 2014年03月11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字体: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许勤提交建议,建议打破碳市场区域分割建设全国性碳市场。许勤指出,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互相分割,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碳交易的价格调控机制尚不完善,国际化程度也有待提高。他建议,可以参照证券交易所做法,在全国设置南北两个碳交易平台,集中资源和力量打造国际一流水准的交易平台。

  碳交易缺乏统一规范

  2011年11月,发改委批准广东、湖北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去年底,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五个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

  许勤分析,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仍面临较多的困难和障碍。首先,碳交易市场互相分割,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相对独立,各地自建自营,在系统建设、设备购置、人力投入和运营维护方面的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比较严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此外,碳交易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需要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更好地发挥效果,但是目前单个市场的业务量受到限制,碳交易的广度、深度和活跃度不足,难以发挥规模效应。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碳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和规则设计方面差异较大,交易门槛和准入条件也不尽相同。“例如深圳允许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并向境外碳投资机构开放。而其他市场或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或者不接纳境外投资者。这些既对交易活跃度造成一定影响,也对市场之间的交流和对接形成了障碍,不利于未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许勤说。

  许勤指出,价格正常波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实现途径,对碳交易来说也是如此。但是,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自身价格调节机制还不够完善,可能导致价格大幅波动,市场投机行为的加剧,也将对有正常交易需求的企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不利于碳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

  “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来看,未来形成全球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是最为有利的。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经验相对缺乏,对国际合作规则的了解和熟悉不足,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形成一定的话语权,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许勤说。

  应设立南北两个碳交易平台

  为此,许勤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以《应对气候变化法》为纲领,《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条例》为骨干,相关部门规章为主体的、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

  同时,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许勤建议,可以参照证券交易所做法,在全国设置南北两个碳交易平台,集中资源和力量打造国际一流水准的交易平台。同时,建议由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国性的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的标准、规范和指南,建立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体系。

  此外,许勤认为需要尽快制定规则透明、流程公开的碳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在不影响碳交易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价格波动幅度,降低企业履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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