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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 辽宁省政府网 【字体: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1、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推进了农村九年一贯(寄宿)制学校建设,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了一系列助学政策,使义务教育得到了巩固和提高,2005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为108.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1.8%。增加了普通优质高中的培养能力,扩大了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有效地缓解了高中教育“瓶颈”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9.9%。通过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县级职业标准化教育中心建设,改善了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增强了职业教育服务于老工业基地的能力。全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66所,县级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数量达到47所。推进高校建立独立的二级学院,通过资产置换建设新校园和后勤社会化等方式,改善了高校办学条件。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入中期大众化阶段,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33.6%,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国民平均受教育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全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6年左右。

 

2、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体育事业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稳定在低生育水平,2005年,全省总人口422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0.97‰左右。在农村推行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了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完善了全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省已确定34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覆盖1120万人口,有691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66.7%。婴儿死亡率由200015.9‰下降到14.2‰,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7.8/10万下降到26/10万,人均预期寿命由2000年的73.6岁提高到73.9岁。加强了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大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39.7%。竞技体育取得较好成绩,我省运动员先后获得世界冠军58项。

 

3、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事业蓬勃兴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高,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五女山山城、沈阳故宫和清关外三陵成功入选了《世界遗产名录》。牛河梁遗址第16地点、朝阳三燕龙城宫殿遗址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苍原》、《父亲》、《凌河影人》入选了国家舞台精品工程。档案事业不断发展,全省现有国家综合档案馆116个,出版了一批档案史料精品。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12%98%,有线电视入户数达到477.4万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2005年,接待国内旅游者9600万人次,五年年均增长17.6%;国内旅游收入达到640亿元,年均增长23.5%。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25万人次,年均增长15.4%;旅游外汇收入7.14亿美元,年均增长13.3%

 

4、就业和再就业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通过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办法,健全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等措施,不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2005年,实现实名制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6%。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初步建立了独立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人数为833.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64.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607.7万人。企业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向社会保险过渡。全省已普遍建立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低保享有人数达到141.1万人,农村达到65.8万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9万张,比2000年增长114%。残疾人事业得到新的发展。灾害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增强。

 

5、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逐步改善。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108元,实际年均增长10.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90元,实际年均增长8.3%。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稳步增长,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信息、旅游等消费支出增长显著。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93.5%,供气普及率8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6、各级政府投入大幅增长,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是建国以来各级政府对社会事业投入力度最大的时期。其中,国债资金投入达14亿多元,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8.63亿元。在国家的支持下,全省投入17.6亿元,用于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233万平方米;投入4.2亿元,用于新建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153所;投入4.15亿元,用于新建县级标准化职教中心47所,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8个;有35所高校通过资产置换改建和新建大学校园,累计扩大高校占地面积4.23万亩。投资7.64亿元,用于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了14个市级中心血站建设,以及56个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79个市、县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启动了278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全省78个县(区)配备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实施了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规划。辽宁大剧院、省博物馆、大连现代博物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相继投入使用;改建25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新建120个乡镇文化中心;铺设2640公里广播电视宽带光纤干线。社区基础设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7、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取得进展,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保障正在加强。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有新的突破,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体育产业化进程加快。公共财政政策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事业建设投资来源多渠道体制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趋势开始增强,部分领域和地区进行了社会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二)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1、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落后,城市社区基础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2、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城乡劳动力供求总量存在较大矛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任务繁重。城镇各项社会保险还没有做到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人均支付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城乡生活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

 

3、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制约了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高。

 

4、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显现,仍然存在着某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将处于我国经济社会“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宏观背景之中,总体上看,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将成为各级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实践的核心,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不断得以提升。

 

2、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将为我省国民经济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也为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更加牢靠的物质基础。

 

3、政府职能加速转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4、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多样化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能力,将为社会事业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社会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和效率。

 

二、“十一五”时期社会发展的战略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努力增加投入,完善发展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和谐辽宁,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地区间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让人民群众都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政府在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样化、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创新公共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三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兼顾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社会事业的不同属性,在把社会公益性目标和社会效益优先摆在首位的同时,发展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四要坚持适应省情、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先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突出搞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

 

(三)主要目标

 

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国民素质大幅度提高;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把辽宁逐步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辽宁。

 

主要指标预期:

 

1、人口控制。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285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6‰和1.9‰以内。

 

2、就业和社会保障。到2010年,全省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50万人,努力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形成覆盖城乡居民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城乡各类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4.1万张。

 

3、国民素质。到2010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达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水平。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2.7‰。全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1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左右。 

 

4、文化生活。到2010年,大中城市建成一批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剧场等大型文化设施,县乡群众性文化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5、生活质量。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000元和5500元,年均分别增长9%以上和8%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3平方米。

 

三、“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发展的总体任务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多元投入,整合社会资源,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分布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就业再就业援助和培训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公共安全维护体系等六大体系),促进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状态。具体要着力完成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和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机制。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立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做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开辟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把握政策界限,放宽政策范围,完善创业、就业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确保给每个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实施“创业行动计划” ,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和就业方式,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引导新老企业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改进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培训。制定和实施“十一五”省、市、县、街道、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强化技能和创业能力为主线,实施“普惠制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制定相关政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模,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复员军人转业安置及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开展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5年累计就业培训180万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将尚未参保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城乡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继续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合理确定保险水平,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推进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全面提高劳动保障领域的信息化水平。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高度重视城乡贫困人口集中居住社区的扶贫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资助、应急救助等制度为配套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结合救助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政府救助与社会救济相结合、集中救助与经常性救助相结合、生活性救助与开发式扶持相结合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抓好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

 

(二)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

 

重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战略地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需要,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到2010年,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优化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推进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5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以省市两级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重点的覆盖全省农村中小学的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课程体系和考试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应试教育”倾向。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助学制度,扩大“两免一补”范围,保障农村适龄人群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9%。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就学困难问题。增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到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6%,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26万人左右。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重点,加快培养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解决“三农”问题所需的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使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比例大体相当。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辽宁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启动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与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原材料加工基地相关的示范性高、中等职业院校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切实保证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或行业组织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城乡统筹,加强省市、地区、校企、部门合作和对口支援,积极探索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职业培训沟通与合作机制。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按照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继续发展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向提高质量、增强学生创新能力的方向发展。发挥高等院校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社会服务水平和大众化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兴建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区和高校科技研发中心,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精尖科研攻关能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到2010年,争取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50个,省级重点学科160个;孵化高新技术企业20个;每年通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企业转化发明专利100项。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实施强强联合,以东北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组建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突出,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大学,努力形成药学、生命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重点实施27所高校图书馆、教学楼和科技实验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已经开工和在建的22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已规划的高校新校区建设任务。

 

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实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和相互补充。重视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各种教育乱收费。

 

按照人才分布高密度,人才素质高水准、人才结构高对应、人才流动高活力、人才产出高效率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省委《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

 

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的党政人才,以提高战略决策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知识更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重点的专业化高技能人才,以提高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经营能力为重点的新型农村适用人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博士后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人才。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面向21世纪新型产业体系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沈阳、大连分市场,构建沈阳、大连两个人才高地。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吸纳、聚集人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布局。推进人才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创新,加快全省人才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才流动的人事与户籍管理、福利保障、住房与子女就读等政策,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向辽宁流动。到2010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72万人,年均增长6%。其中,高层次人才达到63万人,“两大基地”和“三大产业”的相关人才总量达到330万人。

 

(三)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

 

建立健全文化创新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施“打造精品、活跃基层、发展产业、注重人才”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努力培养各级各类文化人才,创造更多更好的,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努力使我省文化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继续实施精品战略,积极培育高雅艺术。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院团,办好省第八届艺术节,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剧目。大力培养文化人才,提升文化原创力。争取有10个院团进入全国一流院团行列,培养1040周岁以下的国内拨尖人才。继续搞好“辽歌大院”改造工程,改善省直演出团体的排练环境与条件。

 

加快全省博物馆体系建设,发展文博事业。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实施历史文化抢救性文物保护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工程,对重点博物馆、区域性文物中心库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大型古遗址、省考古所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等进行建设和改造,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开发。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完善以省图书馆为主体的全省公共图书馆数字网络系统,筹划辽宁美术馆项目建设。

 

加强档案设施建设,改扩建部分市县综合档案馆。筹划建设省档案馆档案利用中心,提高全省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档案管理和科研,合理开发利用各级各类档案信息资源。

 

全面推进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图书、电子、音像出版业精品品牌战略。加快未成年人出版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包装装璜印刷产业,建立新型印刷产业群。发展综合性传媒集团,提高新闻出版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发行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发行业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支持辽宁出版集团进一步做强做大。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重点发展乡镇、社区、企业、广场、校园、老年、少儿文化等基层文化。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及村屯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争创建2个全国文化先进县、4个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10个省文化先进县、15个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150个文化先进乡镇及街道、300个文化先进社区和村屯。

 

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以文化资源为依托,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整合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电影、文化旅游、艺术培训、民间艺术品等传统优势文化产业。积极扶持以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构建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文化市场调控,促进城乡、地区之间文化市场的协调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加强对网络、网吧的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壮大娱乐市场,推进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行为。

 

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扩大广播电视宣传规模和覆盖率,提高节目制作水平和质量,积极发展数字电视,提高广播电视国内竞争力。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辽宁电台业务楼建设进度,从根本上改变省电台的业务条件。建立高清晰度电视制播系统,提高全省广播电视收视收听质量。加快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开发,以全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整合为契机,组建股份制网络公司,推进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发展。力争使我省广播电视网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到2010年,全省各市和80%的县(市)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

 

(四)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社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为重点,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健全完善疾病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以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为出发点,以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为核心,以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传染病院(区)、急救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省职业中毒救防治基地为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装备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继续加强霍乱、结核病、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疾病防治,积极防治职业病、地方病。加强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5/10万。到2010年,全省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城市公共医疗资源配置,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合理划分城市医疗机构的功能。积极推进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大医一院、辽宁中医院病房楼、省人民医院整体改造、省肿瘤医院门诊楼改造等工程,做强重点省级现代化医疗机构。保护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构建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两级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援助制度,继续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建设和改造县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以公共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同时,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作用。

 

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加快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方式和行为。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监管,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以药养医。

 

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加快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提升竞技运动水平,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提高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素质。积极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45%以上,建设4个市民健身中心、200条全民健身路径、100个社区健身中心、50个省直机关健身中心。通过资产置换、社会融资、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建设辽宁体育训练中心,强化体育训练、科研、教学、交流等功能,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巩固辽宁体育强省地位。支持沈阳市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功能完备的体育中心项目,包括中心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等,为2008年奥运会设在沈阳的项目提供良好的竞赛场地。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发展规范,具有辽宁特点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咨询服务、体育旅游和体育彩票等体育产业市场。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构建人口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立符合现代公共管理服务理念的人口发展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力度,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前倡导、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实施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工程,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建设,改善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完善基层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服务网络。

 

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中困难家庭养老问题。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推广生育科学知识,树立科学生育观。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养老方式,加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城市社会养老福利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区域性中心乡镇敬老院。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提高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建立残疾人保障制度,积极创造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利。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保障、法律服务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增强为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服务的综合能力,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改善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

 

(六)大力发展旅游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并重的方针,把旅游业培育成最具活力的产业,提升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依托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旅游项目,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

 

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搞好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沈阳、大连、丹东旅游金三角和辽西旅游带,培育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一体化的旅游精品。大力宣传“一宫三陵”、“五女山山城”和绥中九门口水上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建设辽宁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精品路线。实施《2005-2010年辽宁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建设列入国家规划的平顶山惨案遗址、抚顺战犯管理所、辽沈战役纪念馆、丹东抗美援朝纪念馆等10个项目。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生态资源、滨海资源、文化资源、冰雪和温泉资源、经济产业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建设沈阳世博园、大连金石滩、鸭绿江、本溪水洞、盘锦辽河湿地以及大连旅顺口、鞍山千山、鞍山玉佛苑、丹东凤凰山、丹东青山沟、锦州医巫闾山、葫芦岛兴城古城等重点景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步实施生态旅游、文化文物旅游、风景区旅游等三类60个重点项目,提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打造辽宁品牌。

 

加强旅游促销,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建立多元化的旅游市场格局。加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旅游强县(市区)创建工作,优化旅游环境。广辟资金渠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2010年旅游主要指标比2005年翻一番。

 

(七)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领域的差距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全面规划和完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其中,改扩建乡镇卫生院600所。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农村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素质有较大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6年基本覆盖全省农村乡镇。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着力解决农村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

 

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广播电视和电影事业。继续实施全省2080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并建成长期通的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努力传播科技知识和优秀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养老院、福利院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解决农村生活困难的“三老”优抚对象和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提高农村公共事业的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事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多渠道培养农村公共事业短缺人才,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公共事业。改革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自身发展活力。

 

以创建和谐社区为主题,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制定社区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财政对社区投入,以社区“一站四室”(服务站、办公室、活动室、医疗室、警务室)建设为重点,加强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社区公共用房和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扩建和改造工程,争取全部达到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社区服务设施,兴办社区服务项目。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在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按不同经营目的将各类社区服务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服务,鼓励和引导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咨询等服务进入社区,促进公共资源向社区延伸,逐步形成社区公共服务、就业、救助和保障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广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积极发展社区自愿者组织,建设充满人文关怀、环境舒适整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和谐社区。

 

(八)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9项重点工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监管,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到2010年,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 年下降25%。加强全省防震、防洪、防涝、防旱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全面提升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监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和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编制和实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建设覆盖广大城乡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省。贯彻“严打”方针,提高全省刑事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侦破率。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构建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为主体的调解体系,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到2010年,全省建立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功能全面、灵敏高效的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应对公共安全危机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保证措施

 

(一)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推动社会事业领域产业化进程

 

分类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实行公共部门管办分离,加快政事分开、事企分离,努力形成公益目标明确、监督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办分离,加强教育的行业管理,依法赋予学校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员安排、科研开发、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创新办学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和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项目管理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部分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制定社会发展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利于社会事业产业化进程的经济政策,根据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特点,在信贷、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并确定适当返还比例。依据产业发展规划,从总量、布局、结构和顺序上安排好各类项目,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社会事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我省教育、人才、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文化领域同国外友好城市和国际相关组织的合作,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交流,办好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积极开拓国际艺术市场,提高出国艺术团组的艺术档次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高校、职业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加大体育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以扩大国外旅游客源为目标,强化旅游境外宣传促销力度。积极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国政府援助。充分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发展机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发展国内的联合与协作,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事业的国际国内合作水平和影响力。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四)努力增加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针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公共服务政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着力解决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向农村地区倾斜,优先发展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建设;向社区建设倾斜,优先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基层社会福利事业,加大扶贫帮困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公共服务举办多元化,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渠道多样化,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全面开放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市场。

 

(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创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

 

制定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规范政府、社会力量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作用和行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制度,以提高社会事业发展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和完善综合部门统筹调控、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财政有力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社会发展的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增强应对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的主动性。以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为原则和依据,严格按照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要求,统筹社会发展项目,加强对社会发展的宏观监督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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