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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 辽宁省发改委 【字体:

  发展推广和使用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既定国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制定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速本溪市“依法兴散,依法治散,科技促散”,推动水泥散装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本溪市散装水泥发展现状
  
  1、水泥散装量,散装率增长较快。
  
  进入“十五”以来,全市散装水泥战线的全体员工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使我市散装水泥事业得到了快速、持续的发展。散装量、散装率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十五”期间共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298.25万吨,年均供应量59.65万吨,比“九五”期间年均增加39.46万吨,散装率由2000年的6.29%,上升到2005年的22.78%,提高了 16.49个百分点,为全国和省散装水泥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预拌混凝土发展势头强劲,综合配套能力有所增加。
  
  随着中央加快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方针的实施和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的推动,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建筑施工现代化的需要,我市的预拌混凝土发展迅速,势头强劲。“十五”期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215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由2000年的25万立方米,上升到2005年末的140万立方米,净增115万立方米,到目前己有混凝土搅拌站5个,拥有混凝土搅拌车71台,混凝土泵车23台。散装水泥发放库,中转库,接收库,专用汽车,流动罐等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也有所增加。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联动的发展格局己初步形成。
  
  3、散装水泥政策法规有了新进展。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2003年7月省政府以第158号令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辽宁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2003年8月,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10月市经贸委、财政局、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收费管理的通知》。2004年9月,省商业厅、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既我市被列为全国124个城市之一,首批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 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这些散装水泥政策法规的下发实施,对于推动我市散装水泥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有法可依、依法兴散、依法治散、科技促散”,出现了新局面。
  
  4、散装水泥管理体制理顺,机构加强,人员得到素质提高。
  
  为适应和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的快速发展,在省散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散装水泥办公室体制从经贸委承建制划归市商业局领导,从而理顺了从地方到中央的隶属关系,2003年4月散办从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县单位,人员编制增加了50%,在编人员得到了充实,素质进一步提高。现有人员中70%为大专以上学历,各职能岗位和干部己全部配齐。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专项资金征缴使用管理,完善了统计工作制度,加强了人员培训,狠抓了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了老中青三结合散办管理队伍,使散装办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更好的发挥了行业管理和协调服务功能,使散装水泥的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将全面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时期,也是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抓住国家完善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良好机遇,勇于克服困难,主动迎接挑战,开创散装水泥事业新局面。党的十六大提出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的战略决策,为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次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十一五”重大战略机遇时期内,本溪经济将步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周期,随着东北、辽宁老工业基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和功能的完善,将给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21号),明确提出:“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国家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系列部署,为我们在“十一五”时期发展散装水泥奠定新的政策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一五”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目前我市散装水泥推广量增长幅度同全国和省内先进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散装率仍低于全国和辽宁省平均水平。有些企业缺乏主动推散意识,很多施工单位至今尚未摆脱使用袋装水泥的旧习惯、老传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还没有全面落实;中小型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较低;商品砂浆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农村推广和使用散装水泥问题很大,任务繁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率和使用率还比较低,随意减免、挤占、挪用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观思想和客观原因仍制约着散装水泥的发展。如何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市 散装水泥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是“十一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事业面临的挑战。

  三、“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散装水泥发展全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一系列政策,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基本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开展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开拓城乡散装水泥市场;以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提高水泥的散装量,加快
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加快“科技兴散”的步伐;形
成企业主动发散,用户积极用散,社会投资兴散,散办齐力推散的局面,实现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
  
  ①、 水泥散装量。
  “十五”期间我市散装水泥呈快速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公布,将推动我市水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到2010年我市实现散装水泥量180万吨,年均增长15%。
  
  ②、水泥散装率。
  水泥散装率是地区散装水泥发展最基本和最权威的指标,根据我市“十五”期间水泥散装率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由于企业投资改造,扩大生产能力,水泥生产量将有所增加,加之国家有关发展散装水泥政策引导和市场的需求变化,散装水泥推广量将不断增加,计划“十一五”期间散装率年均增长13% ,到2010年水泥散装率达到50% 。

  ③、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能力。
  到目前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 140万立方米,大幅度提高预拌混凝土的应用量,是保证水泥散装率提高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市老城区的改造,新城区的兴建和原沉陷区的治
理,加之国家四部委关于城区“禁现”通知的落实,预拌混
凝土生产企业将逐步扩大生产能力,应用和使用范围将大幅度提高,计划年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增长15% ,到2010年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能力实现280万立方米。
  ④、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十一五”期间,按国家“禁现”文件的要求,我市城区要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两县将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订有关规章,全面落实城区“禁现”工作。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方针政策。
  国务院(1997)8号文件,确立了散装水泥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新时期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配套政策,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散装水泥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十一五”期间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实际问题,制定措施和解决办法,运用法规政策促进和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
  
  2、加强征管,提高专项资金的征缴率和使用效能。
  设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发展散装水泥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也是实现“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目标的有力保证,必须认真落实好。发挥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使用和管理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征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3、提高散装水泥设施的综合配套能力。
  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将不断推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在国家发展散装水泥方针政策的逐步落实,城市和乡镇散装水泥市场将不断开发与完善,特别是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迅速增长预拌砂浆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使用,散装水泥的储存能力,运输能力等都将不断增长和增加,我们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大专项资金的有效投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水泥散装量和设施的综合配套能力,以适应散装水泥的发展需要。
  
  4、“依法治散、科技兴散”,开拓城乡散装水泥市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既定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必须加大“依法治散,科技兴散”的力度,正确使用经济、
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按“禁现”要求,要以城市城区为龙头,带动周边县区发展,“十一五”期间,在城区“禁现”的基础上,将适时实施对两县的“禁现”工作,不断扩大和延伸散装水泥使用范围。把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水泥制品的弃袋用散作为工作重点,并逐步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调研和使用工作,促进乡镇散装水泥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市水泥散装化的进程。
  
  五、主要措施
  
  1、加大散装水泥宣传的力度和深度
  宣传是发展散装水泥的前提和基础。搞好宣传工作必须要有力度和深度,提升宣传档次,更新宣传观念。要把发展散装水泥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结合起来;发展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水泥工业结构,促进施工现代化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时期发展散装水泥中心工作,选择宣传内容和对象,要面向全社会,水泥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水泥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营造散装水泥的社会舆论氛围,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性的认识,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十一五”期间计划投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000万元,引导社会力量投放资金3000万元,加大专项资金的投放力度,加强散装水泥灌装、运输、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等设施综合配套能力、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快速发展。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是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关键。牢固树立为企业、为基层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工作;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努力成为发展散装
水泥的专业人才;牢固树立赶超意识,不满足成绩,与时俱进,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发挥队伍的保证作用。
  
  3、政策法规是发展散装水泥的保证。
  认真落实好国家一系列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是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保证,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轨道。散装办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经济
综合部门做好地区散装水泥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用好、用活、用足散装水泥各项政策,真正把贯彻实施落到实处,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做到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使全社会来“助散、推散、兴散”,真正发挥政策法规的指导和保证作用。
  
  4、理顺管理体制改变经费性质。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编制已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改变散办经费来源,理顺管理体制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散装水泥保持散办工作人员稳定的关键。我们要紧紧抓住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06年底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将散办列为全额预算管理。将全部收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放到建设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设施上。
  
  5、建立目标责任制,鼓励推散、用散。
  为体现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奖罚制度,对调动水泥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推散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实施奖励,也有助于散装水泥的推广,因此在“十一五”规划实施前期,散装办应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出有关规定和责任制,以奖励推散工作取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处罚那些违规者,做到有奖有罚,促进推散,保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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